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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云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23-09-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云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http://www.ynyx.gov.cn/);

2.其他: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云县瓦窑坝富强路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883-3211192;传真号码:0883-3211192;邮政编码:675800。

(二)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是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本机关办公地点,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三是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四是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一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是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是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是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是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是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调、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云县财政局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举报投诉,电话:0883—321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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