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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6: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机构简介

中国共产党云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县委统战部)是中共云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加挂云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归口管理云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县民族宗教局)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与中国共产党云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对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推动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统战部和县委报告云县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云县统一战线工作有关规划、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四)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对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五)负责联系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县委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县民族宗教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七)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指导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八)参与制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九)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台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研究拟订侨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合作、华文教育工作,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十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十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十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十九)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云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县委统战部机关会务、文书处理、信访、接待、保密、档案、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工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普法、综治维稳、国有资产、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等日常工作;承担日常文秘任务和综合材料撰写工作;负责部门工作事项的督促、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党外干部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新社会阶层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县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政治安排以及党外干部担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实职安排等业务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研,提出政策建议;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新社会阶层人士;调查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承担相关工作业务,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台侨事务股。负责对台工作政策、法规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管理涉台新闻宣传、两岸新闻交流工作,审查对台宣传新闻稿件、图片、音像制品等;管理报批台湾记者来云县采访事宜。联系台湾云南同乡社团及台胞、台籍同胞、台属,建立重点人员档案,开展联络联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两岸人员往来中发生的突发性问题和涉台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涉台捐赠事项的指导。协调、服务有关部门开展对台经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云县有关部门、团体赴台交流、考察的申报立项、公民因公因私赴台手续的办理、报批、行前教育等工作,指导、管理赴台探亲、涉台婚姻、涉台公证、遗产继承、赴台考察、台胞定居等涉台事务;负责处理市台办交办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承担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工作;参与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引资引智政策法规,指导引进侨资侨智工作,做好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民族宗教事务股。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城市民族宗教工作;研究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生活、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等有关工作;负责东西部对口帮扶工作;拟订好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监管项目资金实施;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工作;参与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做好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的承办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起草或拟订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承担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抵御境外渗透工作;开展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宗教热点、难点地区的研究指导,参与调处涉及宗教关系方面的事件;承担机关民族宗教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职权清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承办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责任制考核工作。

县委统战部(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民族宗教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部长1名(由县委领导兼任),副部长4名(正科级3名: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1名,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副部长兼任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1名;副科级1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股室领导职数4名。

单位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主要领导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云县爱华镇东大街18号行政中心10楼

0883-3211296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李龙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