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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审计局


来源: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6: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审计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云县审计局,接受中共云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云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审计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审计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全县审计领域贯彻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中央决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议审计监督县委重大改革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审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

中共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秘书股,负责中共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设在云县审计局。

云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规政策,起草拟定地方审计管理、财经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有关财经方面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云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组织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的审计。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级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乡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5.依法授权对县级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县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6.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县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8.县级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按照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云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云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开展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九)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十一)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云县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督办各项事务,承办综合性业务,承担突发性事件和急办事件处理处置工作;负责草拟全局性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文件,并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负责全局文秘、档案管理和保密、保卫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监察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和资产;公积金统筹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各类规章制度的订立和实施;负责全局劳动纪律管理和年终考评、奖惩、信息收集、通报等管理事务。

(二)法规股

负责组织制订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县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审核、审理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组织检查审计执法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认真完成股室职责范围工作计划、总结等管理事务。

(三)财政审计股

负责拟订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金库办理县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县直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审计社会保障基金等专户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国家重大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认真完成股室职责范围工作计划、总结等管理事务。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管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承担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复核把关工作。认真完成股室职责范围工作计划、总结等管理事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民法院机关、县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等县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涵盖城镇和农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完成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认真完成股室职责范围工作计划、总结等管理事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跟踪审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实施审计,并对其效益进行评价;负责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的监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认真完成股室职责范围工作计划、总结等管理事务。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各类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参与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认真完成股室职责范围工作计划、总结等管理事务。

(八)电子数据审计股

负责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审计机关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内部局域网和会商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审计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和审计现场网络专业架设;负责指导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推广应用,负责被审计单位财务、业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认真完成股室职责范围工作计划、总结等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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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主要领导

云县审计局

云县爱华镇

东大街18号

行政中心4楼

0883-3211974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杨光升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