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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水务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6: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水务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云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国家、省、市和县政府核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级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会同云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必要时,提请云县应急管理局,以云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云县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党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计划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全县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指导编制报批大中型、小(一)型和审查、审批县管重点小(二)以下型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小(二)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的选址提出建议。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家、省和市政府核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资产财务股。负责编制县水务局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配合各级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承担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资源管理及水旱灾害防御股(政策法规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级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设管理股(监督股、县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较大支流、中小河流干堤建设和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方案,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村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股(云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和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资源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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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水务局

云县爱华镇

广场北路4号

0883-3212540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李绍踉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