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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6: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自然资源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领导和管理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云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定和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起草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城乡规划的地方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规划档案和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云县城市规划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实施检查,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起草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规划的监督执行。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和战略矿产勘查评价,负责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云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县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云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与云县水务局、云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云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云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云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云县水务局牵头,会同云县自然资源局、云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云县应急管理局、云县水务局、云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云县自然资源局、云县水务局、云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县气象局、云县地震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云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云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云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云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云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云县自然资源局、云县水务局、云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云县应急管理局,以云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4..与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县应急管理局在矿山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云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各类矿井关闭提出建议。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云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云县行政区划图。

云县自然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基层党建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和工青妇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信息股。起草并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起草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起草并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初审。起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上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五)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贯彻执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起草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起草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起草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起草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云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起草并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起草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起草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矿产资源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源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起草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地质勘查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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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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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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