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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6: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二)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承担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城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七)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八)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九)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协助指导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建城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行政事务,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和局内部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工作,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局党务、财务及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做好宣传报道、安全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会务、对外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指示、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安全(消防)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残联、社区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的改革研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办公软件的设计、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司法、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信访、群众投诉的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强制执行的申报落实;负责对进入听证程序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督、纠察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廉政情况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城市建城区范围内临时占道、临时广告、绿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挖掘等许可的受理、勘验、审查、审报和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市建城区范围内违反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房地产、建筑市场、城市河道管理、环境、交通、殡葬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城区日常执法管理中的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涂乱画、乱贴乱挂、沿街泼洒、乱排乱放、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及巡逻监管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性事件、重大执法行动;负责执法队员的行为规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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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主要领导

云县城市综合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云县爱华镇

东大街8号

0883-3212989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王世海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