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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5: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文化和旅游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云县文物局牌子。

云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区域性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四)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放管服”改革,做好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文化旅游服务管理,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标准化建设。

(五)管理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营销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九)负责全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物、博物工作。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审核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论证和宣传推介,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云县文化和旅游局下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 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文化股。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艺术创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活动,艺术精品创作,全县文艺表演团体建设,艺术团队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范围内的艺术活动和非营业性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参加市以上专业艺术比赛,文化艺术科研的攻关及成果推广利用等事项。承担重大文化活动的筹备工作。承担全县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考古勘察调查,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承,组织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建立健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物拍卖、进出境、鉴定管理和博物馆业务指导、日常管理、交流与协作等工作。指导民族民间优秀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保护、利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工作。组织协调文物的管理、抢救、发掘、维修、保护和审核、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业务工作事项。拟订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县文化重点项目建设。承担全县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对外交流政策,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推广活动和机关、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组织协调政府、民间在文化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事项。拟订文化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节庆活动备案。组织拟定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

(三)旅游股。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旅游资源普查、保护、规划、开发。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云南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全县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对外交流政策、旅游营销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和机关、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旅游对外宣传推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产品的统筹开发、宣传推广和营销。组织协调政府、民间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事项。拟订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旅游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组织拟定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 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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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云县爱华镇

东大街18号

行政中心10楼

0883-3214450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滕艺光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