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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5:4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并指导实施;拟订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上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监督与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承担规范城市建设,拟定有关建筑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六)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救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和应用;指导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乡(镇)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十)承担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的推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科技的推广、运用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

(十一)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监管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工程建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查询;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审批、备案;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责任。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办理云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并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指挥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审查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执法监督和规费征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云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2..有关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城镇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疾病防治工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负责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与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四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负责各股室、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建筑市场监管股(云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对全县建筑行业实行行政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指标、投标、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与发放;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负责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状态,发布事故预警;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县外建筑企业进入我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负责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专业技能培训;负责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投标项目审查意见的备案,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备案;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审核评标专家资格,对评委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负责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准入,负责对投标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查询;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审批、备案;负责对招标组织形式申请的核准;否决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定标结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云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售)、复核、退出等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起草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建立统一的房屋交易平台进行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云县主城区房屋交易、抵押登记、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及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承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村镇建设股 (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工作及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城市建设股和园林绿化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云县抗震防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热力)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的起草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城镇园林绿化的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指导城镇雕塑、小品和纪念性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的审查和申报;指导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科研、管护及其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体保护、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珍稀动植物和文物古迹保护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规费征收管理股(云县人民防空指挥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和指导实施市级机关战时编制体制方案和疏散方案制定和指导实施县级机关战时编制体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和通信警报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空情监测需要和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全县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决定、意见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计划、方案的编写工作;承担参与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的初审;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审查、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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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县爱华镇

东大街1号

0883-3211320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徐守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