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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5:4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承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和医疗器械及保化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保化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化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化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定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云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云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云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云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云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云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云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云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县卫生健康局、云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食盐行业管理,确保食盐供应安全。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食盐价格监督检查。云县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人群碘营养状况,防治碘缺乏病危害。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政府食盐储备和管理,应急调运等工作。

7..与云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云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处理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分析,实施绩效管理和综合考评。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编制、申报,监督指导项目资金管理。承担全局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资金及装备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外事管理及干部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调动、招录、职称、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制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和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承担法治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三)行政许可审批和知识产权保护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等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协调和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及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工作。承担专利资助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四)价格监督检查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收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安办)))。承担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订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查)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食盐、特殊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盐、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安全监督抽检(查)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和指导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保化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保化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和保化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器械和保化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网络交易和产品质量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以及广告发布登记等工作。实施网络市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查)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县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质量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评议。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编制全县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九)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制定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和监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认可机构及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组织参与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

(十二)行政执法大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和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县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的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扫黄打非等工作;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和移送的案件,协调指导全局执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

单位

办公

地点

联系

电话

办公

时间

主要领导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县爱华镇

新兴街192号

0883-3211316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徐守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