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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5:5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云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云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申报,组织、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和荒漠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等工作,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开展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针政策宣传。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整改复耕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推广与建设。

(九)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开展生态扶贫、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生态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云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云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和草原局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云县林业和草原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内部运转,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局文秘、档案、收发、信息、保密、日常外事和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纪检、督查、信访、老干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办理提案答复、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各类综合性文件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好各部门公文承办、">催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做好房管、基建、综治维稳、环境秩序、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源管理股。承担林地和草原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承担森林采伐管理;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和加工等工作;承担天然林、公益林和草原保护有关工作;监督林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草原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指导全县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木材检查、资源监测、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完成本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县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提供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指导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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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主要领导

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云县爱华镇

新兴街33号

0883-3211408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罗席明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