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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城区违规占道经营的通告

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城区违规占道经营的通告

云县政通〔2019〕25

  云县城区各位经营户

  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着力解决城市脏乱差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市容环境,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取缔一切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出店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

  二、严禁人行道摆摊设点,禁止占用城市公用空间的经营行为,所有摊贩必须归市经营。

  三、严禁游商摊贩占用城市道路沿街叫卖或摆摊售卖。

  四、严禁门店外延装修。

  五、严禁占用公共空间设置广告牌匾。

  六、依法取缔占用城市道路摆放的各类营业性棚亭,严禁商户占用公用通道搭棚设点经营。

  七、严格规范临时便民交易市场。城区设置的临时便民交易市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统一设置,整齐摆放,不得场外堆放杂物,并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超范围经营,禁止占用无障碍通道。

  八、处罚措施。该通告至发布之日起7日内各经营户(商贩)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希望各位经营业主主动配合,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好城市市容秩序,齐心共建“美丽县城”。

  特此通告

2019年4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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