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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2YN202104300059)核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1-05-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云县人民政府收到临环督办转〔2021〕24号第二十五批交办编号为D2YN202104300059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接到转办单后,云县委、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党政主要领导及时就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作出批示和要求,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转办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转办问题(受理编号:D2YN202104300059)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转办问题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坠底抓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已按时按质办理完成交办信访问题。现将具体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300059。投诉内容:举报人称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在拆除茶房乡文雅村文雅红砖厂时未出具相关文件,但文雅红砖厂附近相同情况红砖厂未被拆除。

二、属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地点属实,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重复举报件数和相关情况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无重复举报情况,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有关联。2016年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信访举报(受理编号:LD20160810015),举报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存在土地和林地、地质条件稳定、环境污染、房屋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2017年4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再次接到信访举报(受理编号:LD201700405002),举报该砖厂存在大气污染、取土造成山体存在滑坡风险给部分村民房屋埋下安全隐患问题等3个问题。

四、办理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是经调查核实,投诉件所述“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地点位于云县茶房乡境内。投诉地点属实。

二是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为投诉地点属实,反映情况不属实。2016年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信访举报(受理编号:LD20160810015),举报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存在土地和林地、地质条件稳定、环境污染、房屋安全等7个方面的问题。2016年8月11日,接到《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后,云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经调查核实,原云县国土资源局和原云县环保局已分别就砖厂存在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地、非法取土采矿行为给予了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改。2017年4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再次接到信访举报(受理编号:LD201700405002),举报该砖厂存在大气污染、取土造成山体存在滑坡风险给部分村民房屋埋下安全隐患问题等3个问题。接到《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后,云县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就大气污染问题,原云县环保局委托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30日对茶房文雅红砖砖厂环保治理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指出,该砖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未达到排放标准。因该砖厂反复被投诉,且经过长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云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于2017年6月17日对该砖厂下达《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违法排污企业的通知》(云县政府发〔2017〕37号),对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依法进行关停。并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多次联合督促,该砖厂于2018年6月6日开始对进厂标牌、部分工棚、电线、窑车等自行进行拆除,但进展缓慢。2018年6月13日,云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力量对砖厂砖坯厂房、行车、变压器及线路等进行快速拆除,使该砖厂达到了完全没有恢复生产能力的状态。投诉件反映拆除茶房乡文雅村文雅红砖厂时未出具相关文件,情况不属实。

三是经调查核实,云县辖区内,不存在类似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多次受到群众举报,整改应付了事,且长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投诉件反映文雅红砖厂附近相同情况红砖厂未被拆除,情况不属实。

(二)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监管。一是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实一件、整改查处到位一件。三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调查、部门会商、立案查处、跟踪问效等工作制度,认真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的法律意识。强化信息收集整理,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云县广播电台、云县报刊、云县新闻网、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介,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查处转办问题情况持续跟踪报道,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2021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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