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云县人民政府文件 云县政发〔2018〕25号 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承接1项、全部取消6项、部分取消1项、合并实施1项、调整为内部审批1项。 对调整的行政职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下级新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部门要与上级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对取消(含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对合并实施和调整为内部审批的事项,部门要简化受理和审查环节,减少申办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在此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对部门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将制定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报县委编办备案。 附件:云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