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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18-10-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政办发〔2018〕89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5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4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从2017年到2020年,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注重痕迹管理,注重工作效果。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县政办发〔2016〕317号)《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云县政办函〔2017〕8号)《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17〕20号)《云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云县农工办发〔2017〕1号)规定和工作要求,参照省、市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我县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10日前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2月25日前,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或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采取“随机、交叉”等方式,对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会议记录、痕迹资料、发生拖欠案件处理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评议情况与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自查情况出入较大的,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复查。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 3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

3.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前3名。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达到10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考核得分在全县最后2名的;

2.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因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县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事项的,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部门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被约谈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或连续2年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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