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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2-11-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政办发〔2022〕67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云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云县砂石资源管理秩序,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砂石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确保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工作持续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云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 玲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熊国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正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执行副组长:李绍踉 县水务局局长

孙静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玉荣 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局长

徐鹏昇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局长

成 员:董佳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段 松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谢丕提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普 杨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余兴洲 县司法局局长

吴 鑫 县财政局局长

徐守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红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腾艺光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何 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龚文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 雄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马明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星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严世柏 县水务局副局长

毛文涛 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副局长

梅利阳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副局长

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绍踉、孙静文2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严世柏、周星承、毛文涛、梅利阳4名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县级总体工作方案、开展全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办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开展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中所需的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领导小组下设采石监管、采砂监管、税收监管、系统运行监管、司法保障五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采石监管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县采石场的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各类采石活动及打击非法采石、耕地采砂行为;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采石监管职责。

(二)采砂监管组。由县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各类盗采河砂违法行为;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河道采砂监管职责。

(三)税收监管组。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采砂采石企业税收的监管;依法打击偷逃税行为;督促企业依法足额申报缴纳税款等职责。

(四)系统运行监管组。由县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云县砂石资源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统一设置在县砂管办(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四楼),由县水务局负责督促采砂石企业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安装建设(安装费用由砂石企业自行承担)、工作平台监管及监管系统维护运行保障工作,全县监管系统产生的聘请监管人员经费、维护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

(五)司法保障组。由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县信访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乡(镇)司法所所长为成员,负责对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对规范管理工作的法制体系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对河道采砂土地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1. 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单位为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成员部门参加。

2.会议由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

3.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4.会议由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

5.会议主要内容根据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决定。

(二)联合执法机制

1.组织形式:联合执法工作由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筹划,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8个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排序每个季度轮流组织实施砂石资源规范管理专项检查。

2.组织时间: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3.执法内容: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执法方式:实行“监管系统+日常巡查”监管模式,建立采砂采石监督巡查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全县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按照临沧市“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抓好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5个工作组要明确职责,抽调专人,配强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力量。同时,要强化河(湖)长责任落实,各级河(湖)长要对砂石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清理整改,把砂石管理成效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三)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砂石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部门职责,持续抓好砂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排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对工作中存在的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本方案印发后,涉及人事和分工调整的,相关工作事项由接替相关工作职能的同志承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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