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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工作


来源: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廖若函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09: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促使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信心,增强消费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消费者协会及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消费领域,进一步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

加强宣传,发出倡议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宣传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主题3.15宣传当日,通过宣传现场循环播放《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倡议书》、沧江明珠信息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倡议书》,通过现场讲解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力度,重点抓好对消费争议突出的超市、电器经营店、金银首饰店,手机通讯行业等经营场所的宣传,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提高信誉度的重要意义,激发经营者的内生动力,发出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倡议。同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滥用退换货权利。

鼓励承诺,引导践诺

鼓励引导支持广大实体店经营者参与活动,自愿做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以张贴、摆放等形式向消费者公示本店的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自觉践行对消费者的承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结合实际,制定规则

我局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实行相应的引导措施,引导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因地制宜,确定退货商品品种、退货时限、退货条件,制定相应的承诺制度。

截至目前,嘉利富超市3个门店、云南宇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5个门店、云南全球通信有限公司3个门店、云县云保珠宝金店、云县莱福珠宝店、云县鑫六福珠宝店、云县百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县环宇电器店等36家市场经营主体签订了《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书,完成线下无理由退货数量7件,退货金额0.29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动员鼓励更多的实体店经营者建立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并落实承诺,努力提升广大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全力营造我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