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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商务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


来源:云县商务局 作者: 时间:2023-11-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3年第2号

为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现就我局正在代县政府办公室草拟的《2023年云县商贸业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相关政策措施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12月4日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云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883-3061101;

电子邮箱:yxswj11@163.com;

地址及联系部门:云县行政中心二楼204室(云县商务局市场贸易股);

邮编:675800。

附:2023年云县商贸业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云县商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云县商贸业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完成我县2023年商贸业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优化行业企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临沧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28条政策措施》(临政发〔2023〕5号)、《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县商贸经济指标责任机制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22〕46号)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云县商贸业企业升限(规)工作的领导,确保升限(规)入统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应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有莹 县商务局局长

谢丕提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滕艺光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龚文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卫民 县统计局局长

李双吉 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供销社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董有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成员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推进日常工作事务。

二、培育目标及时限

(一)培育目标(29户)

批发业(2户)、零售业(13户)、住宿业(4户)、餐饮业(5户)、服务业(5户)。

(二)工作时限

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企业升限(规)入库工作;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个体升限入库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培育任务分解

1.批发业和零售业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2.住宿业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3.餐饮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4.服务业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社。

(二)部门职责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深入企业宣传相关惠企政策,做好跟踪服务,提高企业销售(营业)额,协助企业做好升限(规)入库相关业务;县统计局要做好企业升限(规)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和入库入统企业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要深入企业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宣传,消除企业对升限(规)入库入统工作的思想顾虑。同时,要及时向行业牵头(责任)部门提供达标拟升限(规)企业名单,做好企业纳税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政策宣传,按企业需求提供拟升限(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服务等工作。其余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商贸经济指标责任机制责任分工,对全县拟升限(规)企业再排查,做好精准培育服务,做实限(规)上企业保量增量,提质增效工作。

(三)强化调度协调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商贸经济指标责任机制要求,实行领导小组每月一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调度的全县商贸企业培育及经济运行调度机制,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政策措施

为鼓励企业发展,实行首次升限(规)奖励。由县财政统筹,对当年首次升限(规)的批零住餐业企业及大个体、服务业企业,除上级奖励政策外,给予8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分批兑付。对未纳入重点培育目标的企业及个体,达到入库纳统升限(规)条件的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动员申报升限(规)入库纳统,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家、省、市、县惠企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对升限(规)工作的认识和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引导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指导,建立和完善统计、财务等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统计工作质量,迅速组织深入拟培育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作,完成统计调查、统计入库等摸底梳理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为强力推进工作进展,确保工作质效,对各具体牵头服务部门每新增完成一户上规升限给予3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请县财政强化资金筹措保障,确保部门有经费,企业有奖励,工作有成效。

(四)加强跟踪问效。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培育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工作质效。对工作松懈,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责任部门,县政府将按相关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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