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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云县建成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5:3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推进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现就规范云县建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城区建成区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必须在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非机动车、摩托车专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停放时车辆需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无箭头指示的停车泊位以车头指向路面方向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不得占用盲人通道、不得占用客车、货车等机动车停车泊位。无规划停车位的个别路段,必须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集中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二、沿街单位、商场、商铺、学校、物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督促相关人员到已划定的区域内规范停放车辆。

三、在县城建成区划有停车泊位的街道停放客车、货车等机动车,必须按照车流行驶方向顺向停泊在车位上,不得逆向停车。

自2023年12月4日起,对乱停乱放的违停行为,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