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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2021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通告


来源: 作者: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21:3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2021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缓解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压力,云县自2008年7月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三道门槛、两榜定案”程序层层审核、严格把关、严格实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3〕408号)要求,继续开展好2021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标准及要求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对象。符合规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住房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双困户,即住房困难和生活困难户。家庭成员中1人以上(含1人)有正式工作、属财政供养对象的家庭,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申请条件: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或农转城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 属无房户或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无力自建、自购住房且居住房屋属危房的家庭;享受本县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的家庭;属双困户职工、下岗职工且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租住房屋且有租房协议或合同;没有享受过房改房、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性住房;符合国家、省、市、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

  2、各乡镇在2020年发放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现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重新核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一是已购置、新建私有住房(包括已办理或未办理不动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二是家庭可支配收入超出最低收入家庭标准(城市低保取消);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责令其如数退还。

  因申请人死亡,共同申请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需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后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在2020年5月30日前已向云县住建局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已参加摇号抽签领取“摇号结果通知书”未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已参加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抽得空号、未参加过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现仍满足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且2021年1月至12月在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租住私房、公房)。

  二、补助标准、报名地点

  2020年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定为四个档次,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每月每户补贴220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0—11平方米的家庭每月每户补贴200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2—13平方米的家庭每月每户补贴180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4—15平方米的家庭每月每户补贴160元。报名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不限户数申请上报,应保尽保。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定为一个档次,每个家庭每月补贴160元。报名到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可申请1100户,报满为止。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租赁补贴,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交复印件);

  2.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乡镇、单位或居住地办事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当地政府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主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在一页纸);

  3、有效合同期内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向税务部门上缴的住房租赁税收完税凭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税费上缴须持出租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到云县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办税厅地址:瓦窑坝广场北路2号)

  四、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工作日)。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住房补贴申请。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