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通告 > 正文

云县乡村振兴局关于统筹整合使用云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公示


来源: 作者:云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8:5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乡村振兴局关于统筹整合使用云县2021

年度第二批次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县2021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资金规模:10664.94万元

二、资金及项目使用安排

(一)产业发展资金8353.8万元,占总资金的78.33

1.安排特色种养殖业资金4629.8万元

(1)安排爱华镇水磨村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1105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种植彩色创艺农业1200亩(含荷花50亩);灌溉设施改扩建,透水混凝土旅游道路;沥青和5级配砂砾石路面产业道路;田间防腐木或塑木栈道;传统农用设施;农业生物防治站台;田园环卫休闲等设施;农耕农事等乡风文明展示等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实施单位:爱华镇人民政府

(2)安排云县茶房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69万元(2021年中央产粮大县资金)。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10876亩,取水坝3座,沟带路3条19.241千米,农桥1座,农机涵洞22座,人行涵洞26座,挡土墙960米,盖板960米,背水槽1座等。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安排水稻、蔬菜等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重点产业示范基地)项目273万元(其中: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8万元,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15万元)。用于建设1个绿色高质高效蔬菜基地,建设2个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基地(水稻+蔬菜)。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安排云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691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84万元,2021年中央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用于扶持31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生猪标准化圈舍315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购置一批动物防疫兽医实验室设备;购置一批动物产地检疫设备设备。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安排云县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二期)694万元(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其中:129万元用于粮改饲(每顿青贮玉米补助60元),15万元用于肉牛体系项目建设,562万元用于畜牧业转型升级(肉牛产业发展圈舍补助,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安排云县2021年木本粮油提质增效项目747.8万元(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建设总面积为15000亩,其中:核桃7000亩,坚果8000亩。建设内容:核桃、坚果的移密补稀、整形修剪、中耕抚育(除草施肥)、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治(树干涂白)。核桃亩投入每亩450元,坚果亩投入每亩541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乡(镇)

(7)安排云县2021年贫困林场木本粮油提质增效项目38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坚果提质增效700亩。建设内容:核桃、坚果的移密补稀、整形修剪、中耕抚育(除草施肥)、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治(树干涂白)。每亩投入542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8)安排新型主体培育项目12万元(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家庭农场的考察认定,推荐申报示范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平台更新管理,示范社监测管理。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安排全县乡村旅游发展项目1280万元

(1)安排大朝西镇纸山箐、文物片区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500万元(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以工代赈>)。用于提升纸山箐、文物片区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打造茶文化+传统农耕文化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一是道路建设。建设茶山旅游道路、观光栈道。二是河道治理。沿河治理1500米,建设沿河人行步道700米。三是村容村貌整治。建设300平方米小型旅游停车场1个,建设片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垃圾池3座,容积为8立方米/个。

项目主管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实施单位: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2)安排漫湾镇昔宜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480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沿江栈道及改造,船舶浮动码头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旅游道路建设,江景摄影、垂钓基地及江上鲤鱼跃龙门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附属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旅游局

项目实施单位:漫湾镇人民政府

(3)安排大寨镇团结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300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一是南箐桥头至南龙河电站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道路两侧种植食用玫瑰、月季、坚果树苗等、彝族风情文化太阳能路灯安装)。二是回龙石拱桥至大朝山对外公路沿线和三家村组栈道、步道建设。三是特色水果种植产业提质改造(鹰嘴桃、樱桃、杨梅、冬梨、大树葡萄等种植)。四是水果观光园里建设栈道、凉亭等附属设施。

项目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旅游局

项目实施单位:大寨镇人民政府

3.安排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692.5万元

(1)安排云县粮食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379万元(2021年中央产粮大县资金)。用于建设消防水罐一个、石挡墙、围墙、地坪硬化、罩棚、大门等。

项目主管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安排爱华镇毛家村产业道路硬化建设223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C30混凝土硬化产业道路1.8公里,路面宽6.5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实施单位:爱华镇人民政府

(3)安排爱华镇平掌村小河边产业道路硬化建设90.5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用于C30混凝土硬化长1.3公里产业道路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实施单位:爱华镇人民政府

4.安排其他项目建设资金1751.5万元

(1)安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500万元(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商铺和仓储设施购置及建设,农特产品展销中场所、民俗客栈、规模养殖场等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委组织部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乡(镇)

(2)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00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12个乡(镇)已脱贫户发展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餐饮服务、商贸、运输等产业户均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优先覆盖有发展产业能力和还贷能力的“三类对象”已脱贫的贫困户。

项目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安排雨露计划151.5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一是用于2020—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中高职业学校已脱贫家庭的学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1500元。二是用于符合东西协作计划到东部就读的学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2500元。

项目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二)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1687.14万元,占总资金的15.82

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1687.14万元(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一是补助2021年因地震等地质灾害房屋受损农户实施危房改造。二是补助农房抗震改造示范点农户危房改造。三是用于补助12乡(镇)提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欠兑补助资金的农户。

项目主管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12乡(镇)人民政府

(三)安排农村人际环境建设400万元,占总资金的3.75

(1)安排爱华镇毛家村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00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村庄道路硬化,垃圾污水处理,路灯建设,绿化亮化,公厕建设等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民族特色元素建设及传承保护等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民族宗教局

项目实施单位:爱华镇人民政府

(2)安排茂兰镇丙令村街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村庄道路硬化,垃圾污水处理,路灯建设,绿化亮化,公厕建设等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民族特色元素建设及传承保护等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民族宗教局

项目实施单位:茂兰镇人民政府

(3)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十进”创建工程200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十进”创建工程为载体,开展民族特色元素建设及传承保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民族宗教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民族宗教局

(四)安排其他项目管理经费224万元,占总资金的2

(1)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经费25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1以内提取项目管理经费。

项目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安排粮食产量专项统计监测经费150万元(2021年中央产粮大县资金)。用于粮食产量专项抽样调查、监测、统计等费用支出。

项目主管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统计局

(3)安排畜牧业及生猪调出专项统计监测49万元(其中: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万元,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7万元)。用于畜牧业及生猪调出专项抽样调查、监测、统计等费用支出。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以上公示,请社会各界给予广泛监督

   联系人:查应伟   联系电话: 3214095

               

 云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