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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招商引资项目推介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6: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县简介1

一、基本情况2

二、云县发展的比较优势及潜力4

三、招商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11

第二部分 云县重点招商项目15

1.云县城市综合体和田园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15

2.云县滇西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16

3.云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17

4.云县中草药全产业链“一县一业”建设项目18

5.云县沧江明珠医养中心建设项目19

6.云县幸福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20

7.云县白莺山古茶园博物馆及特色小镇建设项目20

8.云县忙怀型新石器暨民族特色文化旅游项目21

9.云县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一体化

产业园项目21

10.云县茶叶全产业链建设项目22

11.云县蔗糖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22

12.云县年产10000吨酵母及其衍生物产品

加工建设项目23

13.云县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建设项目23

14.云县“一县一品”山地黑肉鸡产业融合项目24

15.云县承接外向型产业转移示范园项目25

16.云县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25

17.云县茶叶现代电子交易中心项目25

18.云县锂电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26

19.云县绿色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延伸建设项目26

20.云县林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27

21.云县环保装备制造生产线项目28

22.云县畜禽产品精深加工项目28

23.云县核桃综合利用精深加工项目29

24.云县咖啡精深加工项目30

25.云县坚果生产加工建设项目30

26.云县昔宜康养休闲小镇31

27.云县中央厨房产业园生产融合项目31

28.云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32

29.云县绿色硅产业园建设项目 33

30.云县标准化厂房招商入驻项目 33

第三部分 招商优惠政策34

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34

云县鼓励引导工业投资奖补暂行办法48

第一部分 云县简介

沧江明珠——云县

奔流不息的澜沧江,从唐古拉山蜿蜒南下,千古奔流的江水,在滇西南边陲孕育出一块古老神奇的土地——“沧江文明灯塔”“彩云的故乡”云县。

久远的历史、厚重的文明、多彩的现实,需要您在山与水、历史与现实、自然与人文的交织中,细品感受!云县人如澜沧江之水,志在千里,在实现伟大梦想征程中,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绿色发展中与您实现互促共赢!我们本着“好资源对接好企业,好企业找到好项目”的意愿,希望能够让您更进一步了解云县,走近云县,投资云县。

一、基本情况

云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临沧市东北部,处于两洋的分水岭,是澜沧江文明的灯塔,徐霞客转身的地方。全县国土面积3760平方公里,居住着以彝族为主的22种少数民族,辖7镇5乡、194个行政村(社区),常住人口38.9万人。云县是澜沧江水利资源开发的第一站,澜沧江在县内流程143.18公里,“八五”以来,国家先后在云县建成了漫湾、大朝山两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85万千瓦,年均衡发电量为124亿千瓦时。云县县城距省会昆明444千米,距临沧市政府所在地74千米,是临沧市的北大门,全市三大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之一,是临沧市承接国内循环的重要节点。云县是云南省重要的烟、酒、糖、茶基地县及绿色农产品基地县,蔗糖、茶叶、核桃、烤烟等产业已基本实现基地化、规模化发展。是全国常规产粮大县、国家生猪调出大县、云药之乡、全国重点产茶县、全国茶叶产业百强县、国家区域性滇龙胆良种繁育基地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市全省全国前列,被列为全国30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之一,创造了医改“云县模式”。云县历史悠久,境内考古发掘有距今4000多年的忙怀新石器遗址和春秋战国时期的铜鼓、铜钟、铜矛及青铜器冶炼遗址,全国首家茶树演化自然博物馆在云县漫湾镇白莺山村挂牌。云县拥有丰富的水电能源资源和丰富的矿产资源,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便捷的交通条件,素有“沧江明珠、古道重镇、云酒之乡”之美誉。

2021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43.4亿元,增长7.1%;实施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21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9.8亿元,增长 22.3%;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5.8亿元,增长3.1%;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2亿元,同口径增长 12.3%。

二、云县发展的比较优势及潜力

(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1.自然资源

云县属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和暖温带季风气候,境内最高海拔3429米,最低海拔750米,年均日照时数2252小时,年均无霜期354天,年均降雨量1367.2毫米,年蒸发量2355毫米。年均气温18.6—19.9℃。森林覆盖率达65.85%,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和优良天数均达98%以上。境内河流星罗棋布,水能蕴藏总量52.3万千瓦(不含澜沧江)。成矿条件有利,位于澜沧江铜多金属矿及铅锌铁多金属矿成矿带上。大江、高山、河谷、热坝形成了十分独特的立体气候和神奇美丽的自然风光,使云县成为“动物王国”“植物王国”的缩影,孕育了滇西南绿色经济之乡,蕴藏着巨大经济潜力。

2.旅游资源

云县旅游资源独具特色。1639年,游圣徐霞客寻问澜沧江,轻装至云州,品茶观音阁,2019-2021年度“徐霞客游线标志地寻找与论证行动”终审会,云县成功入选全国徐霞客游线标志地,全国第二块、全省第一块徐霞客出游里程碑落户云县。全县12个乡镇中有8个乡镇发现温泉12处,有低中高三种水温,水质好,无腐蚀,地热旅游资源丰富。漫湾和大朝山两大电站建成后所形成的高峡平湖风光旅游带,将电站水坝与历史遗迹以澜沧江为纽带连成一线,山环水绕、风景秀丽。推出了以澜沧江风光、白莺山古茶体验为主的江畔“寻茶之旅”,以幸福温泉康养体验为主的幸福温泉“康养之旅”,以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为核心、以酒文化体验为主的云州“问酒之旅”精品路线。头道水酒谷农耕文化园被评为国家AAA级景区。

独特的地理位置,秀丽的湖光山色,多彩的民族文化,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使云县成为诱人的旅游胜地和健康生活目的地。

3.高原特色农业及生物资源

2021年末,全县累计建成以“八大”高原特色农业为主的高效农业产业化基地257万亩,“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超过176万亩,粮食播种面积达82.5万亩,总产量21.9万吨。

有泡核桃面积153.3万亩,投产挂果面积132.53万亩,产量5.76万吨。

茶园25.27万亩,茶叶总产量达2.53万吨,是“全国茶叶产业百强县”。

甘蔗10.39万亩,总产量47.5万吨,是国家级糖料基地县。

有以滇龙胆草为主的生物药材基地23.44万亩,产量1.09万吨,面积、产量位列全省第一。

有咖啡面积5.8万亩,咖啡鲜果产量0.68万吨。

有澳洲坚果面积31.39万亩,挂果5.33万亩,干果产量500吨。

有白花木瓜面积10万亩,是云南省最大的白花木瓜基地。

云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年生猪出栏100万头以上;年出栏大牲畜2.84万头,“一县一品”山地黑肉鸡年出栏420万羽,“云县手撕鸡”“云县鸡肉米线”等区域特色品牌创建深入推进。

(二)发展基础较为夯实

云县有登记市场主体超过3万户,其中规上规模工业企业36户,限上商贸企业47户。培育发展农业产业龙头企业36个,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1个,省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10个,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25户。获得“绿色食品牌”省级产业基地3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49.3万亩、绿色有机食品基地21.16万亩;有“龙润LongRun”“澜沧江”“茅粮及图”等3件中国驰名商标。有“嘉木”等10件云南省著名商标,有司岗里木瓜发酵酒等6个云南名牌产品,“云县白花木瓜”“云县山地黑肉鸡”“云县滇龙胆”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缅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云县段建成通气。

(三)区域交通区位优势逐步凸显

中缅新通道(仰光—临沧—成都)是目前连接西南地区与印度洋的最便捷的陆海通道。该通道贯通后中国出口的货物可以经缅甸出海口直接进入印度洋,连接欧洲、非洲、中东及东南亚各国。海公铁联运开通后中国大量进出口货物不需要再绕道马六甲海峡,运输时间可以节省20天至22天。

云县是衔接中缅新通道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五条重要铁路通道汇聚临沧,其中四条是重要的国际铁路运输通道分别对接印度、缅甸、越南以及中欧方向,云县作为临沧的北大门,是云南西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承接着连接滇中城市群及滇西城市群的重要作用,是滇西地区的重要交通咽喉,在大交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全市内联外通、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网络全面建设,通边达海、肩挑两洋的大通道格局正在形成,“从大山奔向大海,从末梢走向前沿”重要交通节点的优势将更为凸显,发展潜力巨大,合作空间广阔。云县将与全市一起实现从对外开放的末梢向开放前沿的华丽转身,作为重要交通节点及枢纽的优势,将更为凸显,有效拓展区域合作的空间和领域,大交通必将带来大物流、大产业、大市场、大发展。

(四)优越的环境优势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把营商环境作为地区第一竞争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多措并举狠抓营商环境优化。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倍增“阳光、雨露、土壤”行动,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打响“云县服务”营商环境品牌。

(五)完善的基础平台优势

以云县产业园区、田心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为平台的园区经济,展开腾飞之翼。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2018年进入国家开发区目录名单,2020年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认定为全省保留的48个省级园区之一,2021年3月认定为省级园区,重新命名为云南云县产业园区,规划面积1380.26公顷。将以特色食品制造为主导产业,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为辅助,打造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平台和云南省绿色新型产业示范基地。目前,已在土地收储、增量配网、道路建设、标准化厂房、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果,凤栖之巢将更为舒适。入园企业达88户,年产值超过60亿元。

依托大临铁路建成通车,以及云南省“三横四纵”的铁路网布局和“八出省,五出境”铁路通道为骨架的铁路物流网络,在云县火车站片区开发田心物流园区,打造衔接中缅新通道及孟中缅印走廊的重要枢纽门户、临沧商贸物流副中心。目前园区基础设施、冷链物流、仓储、公铁连运线等项目加快推进。

三、招商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围绕“三个示范区”建设招商

1.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培育特色优势农产品、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等方面下功夫,在延伸产业链条方面,拓展农业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实行“农业+工业”“农业+互联网”“农业+旅游”“农业+物流”等模式,着力谋划招引一批田园综合体、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乡村振兴类项目。

2.围绕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和定位,打造城镇带、小康村示范点,加快推进以幸福镇为重点的“四个集镇群”建设,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着力谋划招引一批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产业园区、综合性交通、民生保障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3.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科研平台的对接,力争引进培育一批潜力型、成长型企业,创建环境生态、产业绿色的现代化新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着力谋划引进一批大健康、生物医药、科技创新、新能源新材料、再生利用、生态修复等可持续发展类项目。

(二)围绕“五大重点工作”抓招商

1.围绕“以南云、昔云高速公路为主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商,打通跨越之道”,着力引进实力企业参与“海、公、铁”联运物流大通道、高速、县乡村道提级改造、美丽公路、航运基础设施、客运交通等项目建设,全面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构建面向国内、国外的综合交通网络。

2.围绕“以云县产业园区、田心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为平台的园区经济招商,展开腾飞之翼”,全面构建以云县产业园区、田心物流园区为主的工业商贸物流“双翼式”发展格局。一是着力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加快完善云县产业园区市政与公共服务设施,拓展园区服务功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进出口产品加工、新产品新材料加工,形成产业集群、工业集群;二是高质量做好田心物流园区开发建设,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现代商贸、冷链、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形成滇西南对缅开放的物流中心和商品集散地,将云县打造成为中印度洋海公铁联运新通道上的物流龙头。

3.围绕“以‘三河六岸’、‘双体工程’项目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招商,做实民生之惠”,着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花园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推动教育、卫生、交通、物流、城市公用设施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大力推进数字云县、“双体工程”、美丽县城、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三馆”、垃圾污水治理等城市更新项目。

4.围绕“以乡村振兴、土地开发整理为抓手的农业农村工作招商,铸牢发展之基”。着力引进实力企业到云县发展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林果基地、现代农业,创建休闲农庄、精品民宿、特色餐馆、半山酒店、乡村旅游等特色项目,着力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土地整治等农业农村项目。

5.围绕“以风光水储为推动的新能源建设招商,迈开奋进之足”,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云县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绿色能源基地,着力谋划招引一批清洁新能源开发、可再生资源利用、绿色产业及储备林、碳汇产业等新能源项目。

第二部分 云县重点招商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亿元)

备注

1

云县城市综合体和田园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

云县

1.城市综合体主要建设内容:高品质酒店;功能设施齐全的全民健身中心;商业街区及高端住宅区,配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拟用地773亩。2.田园综合体主要建设内容:规划区范围土地为基本农田,需围绕非粮化的农作物种植为主题,集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拟用地1200亩。

45


2

云县滇西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云县

主要建设“三生”配套区块、现代物流商贸产业区块、产业融合核心区块和铁路物流产业区块。先期重点开发现代物流商贸产业区块,建成配套康养旅居、商务居住、智慧金融、智慧办公、商贸展销、综合冷链物流、客运中心及田心湿地公园、余家铺公园。在基础设施、商贸金融、市场培育、康养旅居、冷链配送、仓储物流、土地开发等方面寻求合作。

100


3

云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

云县

规划建设创新中心、孵化器和标准厂房,配套建设原材料加工生产区、生物提取物生产区、物流中心、药材集散中心和多功能配套区等,重点引进中药萃取精深加工生产,生产以滇龙胆草、吴茱萸、黄精、天冬、重楼和鸡血藤等中药材为主的中药饮片、制剂,青蒿素提取加工、中药材配方颗粒生产等。形成一个集高端医药生产、研发、销售、展示及服务为一体的智能高端化生物医药产业园。

5


4

云县中草药全产业链“一县一业”建设项目

云县

打造中草药品牌基地、专供基地、示范基地、生态农业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引进中药饮片、颗粒生产、保健品生产的精深加工,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配套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中药休闲养生馆等康养项目。

20


5

云县沧江明珠医养中心建设项目

云县

医养中心内设公寓养老,医疗康复,拟开设床位4000张,其中:康复医院病床1000张,老年公寓床3000张,医院开设急诊科、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外科、康复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远程医疗室,医学影像科、康复疗养科等临床科室;养老公寓开办老年综合服务部,老人文体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后勤保障部,同时设置互联网与旅游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

3


6

云县幸福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

云县

拟建温泉酒店、水上乐园、观光农业、温泉别墅、生态果园、特色农家乐等6个子项目,拟规划建成以健康休闲、度假旅游为主题,以绿色田园为风格,以中医温泉养生为核心价值的天人和谐的养生“家园”, 使其成为云县旅游产业中心和地标性度假旅游新亮点。

5


7

云县白莺山古茶园博物馆及特色小镇建设项目

云县

建设集交易、 展示、仓储、体验、科研、旅游等功能于一体,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特色化、差异化突出的茶叶博物馆及茶叶特色小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


8

云县忙怀型新石器暨民族特色文化旅游项目

云县

忙怀型新石器遗址保护开发、沧江文明非遗传习馆、罗闸河迎宾长廊、布朗族特色民宿开发、大转弯码头江景阁、滇西铁路大转弯隧道遗址开发保护、三江灯塔等建设。

2.7


9

云县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一体化产业园项目

云县

围绕云县畜禽、林果、蔬菜、中药材等高原特色产业,重点发展肉制品加工、果蔬深加工和生物保健食品等主导产业,建设生产加工区、冷链仓储物流区、产品研发中心、产品展销中心、综合服务楼等。

10


10

云县茶叶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云县

引进茶叶精深加工生产线,生产红茶、绿茶、白茶、普洱茶、古树茶等精制茶产品;提取茶多酚、茶叶色素、茶粉、茶氨酸、茶黄素等茶叶副产品,开发生产茶保健品、速溶茶、茶饮料等系列功能性保健产品,促进全县茶叶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云州茶”品牌。

10


11

云县蔗糖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云县

用蔗糖为原料,生产方糖、糖粉、山梨醇、低聚果糖、甘露醇、高果糖浆、酵母等系列产品,拟建设加工车间2个、生产线2条、成品仓库1个、办公及宿舍等设施。

5


12

云县年产10000吨酵母及其衍生物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云县

以甘蔗榨糖后的废糖蜜为原料,引进先进生产线,通过生物技术,建设年产10000吨高活性干酵母,并对酵母菌素等酵母系列产品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

1.5


13

云县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建设项目

云县

依托云南再生资源产业园,新增用地110亩,拟建年产10万吨再生铝加工生产线、年处理6万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加工生产线、年产5万吨废旧塑料再生产品加工生产线;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拆离生产线;年处理50万吨废钢材精深加工生产线等建设项目。

4.8


14

云县“一县一品”山地黑肉鸡产业融合项目

云县

引进1户龙头企业,组建1个合作联社、12个合作分社,建成种鸡场4个,饲养种鸡20万套,发展5800户规模化山地黑肉鸡养殖户。重点拟建设鸡肉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1条,年屠宰能力达1000万羽以上,配套建设产品包装、冷链物流以及其他设施,生产、营销高端绿色有机食品,满足现代人群对健康食品的需求。

5


15

云县承接外向型产业转移示范园项目

云县

该项目突出日用品、塑料制品、五金产品的产业导向,把园区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重要的特色产业融合示范基地。

5


16

云县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

云县

以电子和新材料制造为龙头,以光伏制造业为特色,新建光电子元气件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材料制造等生产线,形成以新能源材料、绿色硅材料、光通信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电子电机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

10


17

云县茶叶现代电子交易中心项目

云县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及设施、平台软硬件设施、茶产业链云平台研发、交易体系与运维体系设计、咨询服务等五个主要方面。

1.5


18

云县锂电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云县

围绕锂电池产业链上游钴、锰、镍、锂、石墨材料、碳材料等原材料资源加工,中游正极、负极材料、电解液、极耳、隔膜以及电芯等加工,下游的电动汽车、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3C数码产品等加工的全产业链建设,打造锂电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100


19

云县绿色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延伸建设项目

云县

建设新材料标准化厂房40000平方米,并结合县域新材料资源及存量企业发展实际,引进多晶硅、黑硅、金刚石等贵金属,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绿色新能源材料,先进光电子微电子等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4


20

云县林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云县

1、以流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为契机,依托木本油料产业建设项目、低效林改造项目、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特色经济林建设项目,流转土地,采用公司造林的形式种植特色经济林木8万亩;2、利用天然林或者人工林下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人工仿野生态种植林下经济作物3万亩,大力开发以森林药材、森林蔬菜、野生食用菌、有机野茶、古茶、森林种质资源等为重点的非木材林产品。3、发展林下生态养殖业1万亩。4、开发观光、休闲、体验于一体的森林旅游业。5、把林业生产、 加工、销售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建设生产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多种类型和层次的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形成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休闲生态旅游的发展格局。

6


21

云县环保装备制造生产线项目

云县

主要建设环保清洁能源装备生产线及办公楼、库房和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排污滤水器系列产品,形成年产 400 台排污滤水器的规模。

6


22

云县畜禽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云县

建设自动化畜禽宰杀、分割、包装生产线,配套冷库、污水处理、货场及厂区设施,生产鲜肉、火腿、烧、卤、腊、熏等肉制品,形成年加工1万吨畜禽肉的规模。

2.5


23

云县核桃综合利用精深加工项目

云县

计划引进龙头企业,进行产品研发,生产核桃油、核桃乳饮料、核桃休闲小食品、核桃粉、核桃活性炭、核桃生物染发剂等产品,并充分挖掘核桃药用、化工价值,建立起集食、药、化工于一体的核桃精深加工生产线,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市场竞争优势的主导品牌。

6.5


24

云县咖啡精深加工项目

云县

拟引进咖啡精深加工企业,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带动全县咖啡产业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咖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建设咖啡豆生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咖啡产品深加工生产线2条。

2


25

云县坚果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云县

建设一条坚果去皮、开壳、加工、包装一体的生产线;达产后年生产加工坚果20000吨。

2


26

云县昔宜康养休闲小镇

云县

项目依托北部交通要道优势打造辐射北线的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滨水自驾营地、云端长湖酒店,提升旅游接待水平;依托滨水优势,打造滨江垂钓基地、沙滩亲水乐园,丰富旅游产品结构;依托渔业优势,打造渔旅淘宝街,促进文旅产品融合创新。

3.5


27

云县中央厨房产业园生产融合项目

云县

按照订单农业+中央厨房+食品加工+物流配送一体化模式,建设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分割加工中心、农产品溯源系统、检测中心、乡镇生鲜冷链集散超市等。

2


28

云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云县

一是云县12个镇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二是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村庄垃圾处理设施159套、垃圾清运车190辆、垃圾池1050个、垃圾收集箱(桶)2300个等设施。三是农村村容村貌整治,整理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其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

2.25


29

云县绿色硅产业园建设项目

云县产业园区

围绕光伏产业链上游多晶硅/硅料、硅片,中游电池片、组件,下游光伏系统,生产加工单晶拉棒、单晶硅片、单晶电池、金属硅、多晶硅、光伏组件、多晶铸锭、多晶硅片、多晶电池、硅矿、光伏玻璃等产品,形成绿色硅产业集群。

100


30

云县标准化厂房招商入驻项目

云县产业园区

云县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共建设7幢,项目用地总面积58.7亩,总建筑面积41571.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以绿色产业加工为主。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计划2022年10月底全面完工,即可进行招商入驻。



项目联系人:云县投资促进局陈保君。

第三部分 招商优惠政策

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临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社会和民间投资,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自发布之日起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来投资企业或机构。不包含住宅地产业、PPP 类及国家限制类等项目。

第三条 外来投资者在临沧市行政辖区内投资的领域、行业和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规章明令禁止的以外,不受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明确招商引资适用的各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兑现招商引资承诺。

第二章 土地利用政策

第五条 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法依规按程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提供使用工业用地,降低企业土地取得成本。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第六条 对列入市级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第七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仓储业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归为工业产业类,用地按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使用,工业用地按土地综合成本确定底价。

第三章 财税政策

第八条 在临沧市新办企业(临沧市辖区外来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当年度税收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其入库级次地方部分由受益财政前三年奖励给企业,后四年按50%奖励企业。

第九条 在临沧园区规划范围内,投资主导产业生产性质企业(项目)的,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企业投产后前3年每年奖励90%,奖励资金由享受税收分成的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对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不含用地成本)的新建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的2%给予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新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实行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率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贴息贷款年利率不高于6%,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资金市级财政承担50%,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50%。

第十条 外向型工业类项目,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自产值达2000万元起3年内企业上缴税收(除第八条奖励外的税 种)中地方收入部分的50%,按其入库级次由相关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补助给企业,作为项目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对注册、核算、结算在临沧,生产加工基地在外的总部经济类企业,3年内上缴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的50%,按其入库级次由相关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补助给企业,作为项目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重点支持领域

第十二条 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围绕全市甘蔗、茶叶、核桃、坚果、中草药、咖啡、蔬菜、畜牧业等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投资总额的1% 给予一次性奖补。在临沧园区规划范围内,投资主导产业生产性质企业(项目)的,实行综合用电成本 0.37 元/千瓦时优惠政策,超过 0.37 元/千瓦时部分实行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或园区财政承担 70%;对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 30)人,与员工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级财政按 10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优先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加强财税、金融、土地、环境等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政策配套扶持体系。

第十三条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在临沧备案的外贸企业出口本地产品(矿产等资源性产品除外)给予增量奖励。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当年新增部分按实际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 0.04元人民币奖励。对在临沧备案的外贸企业给予进出口物流增量补助,以上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当年 增量部分每1美元给予 0.02 元人民币奖励。上年度没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进出口额的50%为增量给予奖励补助。

第十四条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对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入驻临沧的各类金融机构按照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信托类、基金类等划分,依据入驻临沧满一年后的资金投入量、资金投入后形成的余额、税收入库额等指标,由市县(区)级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对新入驻、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入园区发展。在临沧产业园区内建设工业标准厂房自用的企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实施自建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3.9米,建设楼层为一层的,每平方米补助 80 元;建设楼层为二、三层的,每平方米补助120 元; 建设楼层为四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0 元。(在园区内新建、连片建筑面积达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在积极争取省级补助的同时,市财政按100 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入驻园区统规统建标准厂房的企业,实现前 3 年免租金优惠政策。补助资金由园区所涉辖区管委会及县(区) 政府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 鼓励招大引强。对跨国集团、行业龙头、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企业 500 强;高新技术产业、总部经济企业或产业关联度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对临沧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企业或项目,还可以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优惠。

第五章 外资政策

第十九条 加大利用外资支持。在临沧市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在临沧新建的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至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项目、500至 1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由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 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新建 3000 万美元以上的新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争取省上奖励)。

第二十条 加大对缅甸籍企业的支持。缅甸企业享受临沧所有外商投资政策。鼓励缅籍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后,按其入库级次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给予20万元补助。吸引缅甸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大学生来临沧创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创业条件和政策优惠,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入库级次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规模给予1至10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并在就医、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等方面给予享受同等待遇,子女参加高考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在市内举办的涉缅大型会议、会展、专业论坛等交流活动,给予 2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补助,对特别重大的会议、会展等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补助标准。

第六章 人才政策

第二十一条 鼓励院士、专家在临沧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除上级支持奖励资金外,每建立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配套补助建设资金2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和2万元奖补;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企业、个人,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新获得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包含联合申报),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和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5万元奖 补;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 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 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5 万元的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补。

第二十三条 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由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入孵企业可免费使用一定面积的办公场地和标准厂房,各产业园区每年给予每户入孵企业一定的物流、水、电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在临沧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企业(在临沧市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高管人员或 核心技术人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辖区)临沧市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由所在地政府参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可用部分的 数额,予以全额补助。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服务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在本市投资企业均享受“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代办服务,办理其投资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一律实行零收费(按规定要向国家和省缴纳的费用以及非行政服务收费除外)。外来企业投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调度管理的,对入驻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全程代办式服务,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名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负责、一个工作组协调、一个责 任人跟踪和一月一次督查汇报的“五个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招商引资协议、各类政府合同或者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受法律保护,不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的更替而改变,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法制化和可预见性。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在户籍、子女就读中小学及幼儿园、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重点投资企业高管享受家庭随迁绿色通道、子女教育绿色通道、医疗健康绿色通道。

第二十八条 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反映佳的优质投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向贡献突出、行业认可、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授予“临沧市荣誉市民”等荣誉,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为地方发展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第二十九条 实行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对在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自然人,经考核认定引进产业投资实际到位 5000 万元以上,给予 5‰ 奖励。

第三十条 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投产后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背投资协议给定的,将取消或收回给予该项目的全部扶持资金及优惠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2 年,此前市内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优惠政策未作明确或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本政策获得资金奖励和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应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临沧市、不改变在临沧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和扶持资金。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通过相关部门考核或评估后兑现。

第三十四条 政策中提到的奖励,任何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补助,不得重复补助。

第三十五条 本政策由临沧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云县鼓励引导工业投资奖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工业投资,支持项目入园,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一条 效益贡献奖补。在本县投资的工业项目实行按投资贡献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2年按照其当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地方财政收入可支配部分)的 100%予以奖补。第 3 至 5 年,按照其当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地方财政收入可支配部 分)的 50%予以奖补。

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投产当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自企业投产年度起,5 年内按照其当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地方财政收入可支配部分)的100%予以奖补。第 6 至第10年,按照其当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贡献(地方财政收入可支配部分)的 50%予以奖补。

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3 年内按照其当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地方财政收入可支配部分)的100%予以奖补。第 4 至第 7 年按照其当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贡献(地方 财政收入可支配部分)的 50%予以奖补。

第二条 并购投资、兼并重组奖补。对存量工业企业增资扩股、并购投资的,以增资扩股、并购投资、兼并重组前1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自新的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投产年度起,前 2 年按照其当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地方财政收入可支配部分)的100%予以奖补。第 3 至第 5 年,按照其当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贡献(地方财政收入可支 配部分)的50%予以奖补。增资扩股、并购投资、兼并重组前1年在本县无实际缴纳地方财政贡献基数的,自新的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投产年度起,前3年按照其当年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地方财政收入可支配部分)的 30%予以奖补。本条与第一条不重复进行奖补。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对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以及 A 股上市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四条 高层人才奖励。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奖励对象的,自投产年度起 3 年内,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 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五条 租金奖补。对租用或购买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含入园企业投资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作为创业园、产业园予以支持的)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符合园区产业导向,达到约定投资规模、产值、税收、就业的,享受3年租金奖励补助,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园区管委会按程序报审确定。

第六条 用地支持。园区土地公开出让形成的扣除成本的县级财政性收入(除专款专用外)100%用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省、市鼓励类的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 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第七条 招商奖励。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经济组织等经认定的引资人,引进投资额达 3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具体条件、范围、资金认定等内容参照《云南省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云招商委办发〔2017〕 24 号)执行。

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机制和办法,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对在改善投资环境、搞好优质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考核确认以后及时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按照规定程序引入的企业,按法律法规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得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

第九条 优先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第十条 总部经济奖补。鼓励企业到我县投资,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独立法人的总部、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本县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地方财政收入可支配部分)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地方财政贡献可支配部分的40%比例,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入园工业企业,并按《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做好招商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县政发〔2017〕36 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引进、签约备案,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我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本地企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同等对待。适用奖补的企业,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帐制完整,财务制度健全,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贡献为企业在我县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含关税)形成县本级财政可支配收入部分;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价款和流动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资金除另有规定的,由县财政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奖补资金限于使用在落地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培育、信息化建设、原料基地建设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方面。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扶持奖补采取集中申报受理的办法予以兑现,享受本政策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标准账务,于次年 1月15日前持申报材料及有效凭据到县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县招商委办公室会同财政、发改、工信、工业园区、税务、统计、审计、人行、项目挂钩责任部门等单位确认项目及兑现标准并签署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审批兑现上一年度奖励。

第十五条 凡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合同/协议约定、弄虚作假等骗取或不当使用行为的,不得享受本规定的扶持,已享受的一律全部追回,并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享受本办法规定奖补的企业/项目,自享受奖补政策最后一个年度起,应承诺在云县持续生产、经营 5 年以上,若在此期间,变更注册地或注 销的,取消其享受的奖补资金,并收回已奖励的全部资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为3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未明确或与法律法规和上级出台的政策相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