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云县202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通告


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2-10-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缓解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压力,云县自2008年7月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三道门槛、两榜定案”程序层层审核、严格把关、严格实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3〕408号)要求,继续开展好202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对象。符合规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住房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双困户,即住房困难和生活困难户。家庭成员中1人以上(含1人)有正式工作、属财政供养对象的家庭,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申请条件: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或农转城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 属无房户或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无力自建、自购住房且居住房屋属危房的家庭;享受本县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的家庭;属双困户职工、下岗职工且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租住房屋且有租房协议或合同;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性住房;符合国家、省、市、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

2、各乡镇在2021年发放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现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重新核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一是已购置、新建私有住房(包括已办理或未办理不动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二是家庭可支配收入超出最低收入家庭标准(城市低保取消);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责令其如数退还。

因申请人死亡,共同申请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需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后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在2020年5月30日前已向云县住建局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已参加摇号抽签领取“摇号结果通知书”未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已参加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抽得空号、未参加过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现仍满足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且在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租住私房、公房)。

2、未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的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或农转城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属无房户,租住房屋且有租房协议或合同,且在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居住;没有享受过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和福利性分房等政策性住房;没有购买二手房、商品房和商铺。没有营运或家庭私用机动车(摩托车除外)。符合国家、省、市、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家庭。

二、补助标准、报名地点

2022年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定为四个档次,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每月每户补贴220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0—11平方米的家庭每月每户补贴200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2—13平方米的家庭每月每户补贴180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4—15平方米的家庭每月每户补贴160元。报名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不限户数申请上报,应保尽保。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个家庭每月补贴180元。报名审核结束,根据申请符合条件户数和下达资金情况再调整补助标准。报名到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不限户数申请上报,应保尽保。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租赁补贴,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交复印件);

2.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乡镇、单位或居住地办事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主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在一页纸);

5.当地政府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适用于未申请过保障房住房、已参加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抽得空号、已申请未参加过保障性住房摇号抽签人员);(此表在通告末自行下载);

2、《摇号结果通知书》复印件(适用于已参加摇号抽签领取“摇号结果通知书”未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 ;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4、主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在一页纸);

5、有效合同期内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向税务部门上缴的2022年度住房租赁税收完税凭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房屋权属证明。

四、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年度住房补贴申请。

五、初审

(一)初审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18日。

(二)初审:由申请人居住所在社区或工作企业、单位组织完成。

六、复审

(一)联合会审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30日。

由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配合完成。

(二)联合会审结果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补助轮候库等候补贴。

  
    • 主办:云县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
      滇ICP备05003111号
    • 承办: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20056
    • 制作及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0883-3211423
    • 滇公安网备:53092202000102号
      运行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