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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刘建平等63户配租家庭公租房租住资格的公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3-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刘建平等63户配租家庭公租房

租住资格的公告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月16日在云县人民政府网、沧江明珠等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公告,要求获得云洲新城(云县官庄河公共租赁住房)8栋、11栋、12栋配租楼栋号的申请人,于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云洲新城摇号结果通知书,到云洲新城和馨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已配租公租房资格。

截至2019年3月11日,刘建平等63户家庭仍然未办理配租手续。根据《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刘建平等63户家庭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8日止,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各配租家庭如有异议,请与我局房管股联系,联系电话:3211235。

特此公告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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