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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云县天丰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19-06-0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关于开展云县天丰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

               通    告

为深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切实改善民生,提升人居环境,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对云县天丰农贸市场及周边存在的私自收取摊位费、占道经营、店外开店、摊点乱摆、私搭乱建、车辆乱停等“乱象”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6月5日至7月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6日起转入常态治理。

二、整治内容

1.重点打击天丰农贸市场及周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私自收取摊位费的“市霸”、“行霸”等行为。

2.严厉查处天丰农贸市场及周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3.坚决取缔天丰农贸市场及周边占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私搭乱建、店外开店、乱摆摊设点、车辆违停等。

三、整治范围

   (一)主要整治路段、对象和方式

1.云县爱华镇草皮街职教路、平山路、环城南路、文化路等天丰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的经营户(单位、商铺、摊点)。

2.以上路段,由云县天丰市场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并对市场及周边路段划出临时摊位线供群众使用。

   (二)主要整治时间段

1.空天:

   (1)爱华镇草皮街平山路以下(含平山路段)、文化路,一律严禁摆摊设点;

   (2)爱华镇草皮街平山路以上(不含平山路段)、环城南路入口至天丰农贸市场门口,按照先后顺序在指定划线范围内摆设摊点。

2.街天:

   (1)爱华镇草皮街职教路(含职教路口)、平山路、环城南路入口至天丰农贸市场门口,按照先后顺序在指定划线范围内摆设摊点;

   (2)文化路段一律严禁摆摊设点。

四、整治要求

1.不符合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在2019年6月13日前对违法经营、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行为自行完成整改;在2019年6月13日前对私搭乱建建筑物及摆放物自行完成拆除。

2.自2019年6月13日起,严禁单位及个人占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私自划线设摊出租、进行店外开店经营、乱摆摊设点、车辆违停。

3.未按时限进行整改、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对聚众闹事,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涉黑涉恶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83-3212989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83-3217315

云县公安局:110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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