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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菌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08-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食安办发〔2023〕6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

当前,随着雨水增多,野生菌也随之大量上市,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面临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容不得半点松懈大意。近期,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和昭通市永善县务基镇发生的2起野生菌中毒事件,均为家庭自采自食,造成5人死亡,其中13岁以下学生和儿童4人,教训十分深刻、代价极为惨痛。为有效预防我县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根据2023年8月10日省、市召开的“加强野生菌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会议”要求,云县政府食安办就食物中毒工作特别是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再落实。

一、坚决压实防控责任。各乡(镇)、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防控工作格局。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加强野生菌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宣传,宣传正确识别野生菌知识,做到慎采慎食;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防止野生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卫生健康部门要突出宣传防控重点,针对人力不足的实际,要充分动员乡村卫生室、家庭医生、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宣传实效,最大限度减少中毒事件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上的野生菌销售监管,严禁有毒野生菌销售;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宣传引导。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全力组织应急救治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及时开通绿色通道,本着生命至善的原则,全力抢救中毒患者,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

四、注重宣传工作痕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在做好责任书签订、告知书发放的同时,宣传工作做到不漏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要注重对老人、未成年人、智障人群等宣传,宣传引导要做到进村入户,人人知晓。宣传野生菌中毒防控时,建议群众在食用野生菌前用手机拍下所食用的野生菌照片,为野生菌中毒提供准确的毒源,为抢救争取时间。

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遇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报告情况,互通信息,各相关单位上报数据要统一口径,统一数据,食物中毒上报的数据要经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上报。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食安办反馈。

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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