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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食用菌中毒预警公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07-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食用菌中毒预警公告
 
2020年2号预警

  

      为有效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防野生食用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公众要谨慎采购野生食用菌,不随意采食、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以及过于幼小或老熟霉烂的野生菌。严禁凉拌野生食用菌,不要将两种及两种以上种类的野生菌混合在一起加工烹调,以免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毒素。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二、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城镇及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对于情况紧急或者在等待就医过程中的患者,可以先采取催吐、导泻的方法(用手指伸进口中刺激咽部,喝下大量的淡盐水等)使毒素尽快排出体外。县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拉网式检查,要在山地、林地周边和野生菌集中交易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同时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类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向本辖区、本行业公众宣传预防野生食用菌中毒的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广泛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科普知识,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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