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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指南(简版)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8-11-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简版))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不予许可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云县政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8:0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投资人签署。

3

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变更生产经济场所的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按《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

5

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由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批准。

6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按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17号)要求提交。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由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提交申领的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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