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编号:X5309002021114001) 整改(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1-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涉及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受理编号:X5309002021114001),已落实整改(办理)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11月1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云县水务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群众举报:“云县浩联商贸公司从2020年11月至今在云县罗闸河太平关下游至三仙桥之间河道采砂,违法排放采砂污水,多年来没有建设沉淀池,将几百万方洗砂污水直排河道,造成这一河道以前丰富野生鱼虾资源灭绝,大量洗砂污水排入下游造成河水污染,淤泥大量堆积。该公司将小定喜村附近到太平关桥河岸几公里的森林砍伐推平作为堆砂场,造成巨大破坏。该公司非法越界开采河砂,允许开采范围是太平关桥下一公里,但近期一直在太平关桥下700-800米范围开采,采砂设备至今还有部分遗留。”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7日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由县水务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茂兰镇人民政府、晓街乡人民政府、忙怀乡人民政府配合组成专项工作组,11月15日深入现场踏勘,调查取证,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全面调查核实。二是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置整改。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对存在的问题开列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依据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分工,抓实问题处置,克期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落实情况:2022年11月15日,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云县水务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云县林草局组成的调查核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调查。

经调查核查组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核实:

1.云县浩联商贸公司小定喜采砂场设置有三级沉淀池,采砂输送带有喷淋设施,公路沿线砂石堆放厂有围挡并设有喷淋设施,砂石堆放有覆盖网,洗砂水经过三级沉淀后方排入河道,核查时未发现砂废水直排。

2.云县浩联商贸公司小定喜采砂场在太平关桥往下至采砂许可证范围内共设计有5个地块做砂场用地,在举报范围内未发现滥伐林木的情况。

3.云县浩联商贸公司小定喜采砂场在核准的罗闸河太平关桥下游 1000m至三仙(新)桥上游 500m 河段之间共 4960 米河段内开采,太平关桥下1000米河道内未发现采砂行为,该公司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3年11月1日,经云县水务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云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验收,信访人在“群众信访举报转办件X5309002021114001”中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5309002021114001)已落实整改(办理)措施,达到验收标准。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云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11月1日

环境问题

群众举报:云县浩联商贸公司从2020年11月至今在云县罗闸河太平关下游至三仙桥之间河道采砂,违法排放采砂污水,多年来没有建设沉淀池,将几百万方洗砂污水直排河道,造成这一河道以前丰富野生鱼虾资源灭绝,大量洗砂污水排入下游造成河水污染,淤泥大量堆积。该公司将小定喜村附近到太平关桥河岸几公里的森林砍伐推平作为堆砂场,造成巨大破坏。该公司非法越界开采河砂,允许开采范围是太平关桥下一公里,但近期一直在太平关桥下700-800米范围开采,采砂设备至今还有部分遗留。

问题类型

立行立改类□

限期整改类☑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是☑否□

编制单位

云县人民政府

组织

审核单位

云县人民政府

计划

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措施1: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由县水务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茂兰镇人民政府、晓街乡人民政府、忙怀乡人民政府配合组成专项工作组,11月15日深入现场踏勘,调查取证,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全面调查核实。

责任单位

云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

2022年11月17日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措施2: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置整改。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对存在的问题开列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依据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分工,抓实问题处置,克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

云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

2022年11月17日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是□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责任追究

是□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信息公开

是☑否□

信息公开

链接





群众满意度调查

是☑否□

责任单位

云县水务局

调查情况

经问卷调查,群众对本次整改结果表示满意(抽取5名)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填表说明:

1.自查自验组织单位填写××县(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在页眉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日期按照完成自查自验的时间填写。

2.整改方案编制单位为××县(区)县委、××县(区)人民政府或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等;组织审核单位填写××县(区)县委或××县(区)人民政府。

3.计划整改目标按照通过审核的整改方案填写,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据实填写。

4.整改措施栏目根据通过审核的整改方案据实填写,超过3项整改措施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整改措施一览表,应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完成情况。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确定责任单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6.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7.信息公开链接填写由县(区)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首发的链接,其他类型的链接不填写。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只填写一次,可注明在哪些媒体、网站上公开或报道。同一环境问题整改报道超过5条不同内容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信息公开一览表。

8.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责任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但应明确受影响群众对环境问题整改结果是否满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作为附件支撑材料一并上报。受影响群众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9.验收结论及签字栏目中,验收结论与栏目中规范化表述不同的,可据实填写。参加验收的人员全员签字确认,并另附参加验收人员一览表写明验收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等信息。

10.填写是或否的内容,在“是”或“否”后打(点)“√”。

  
    • 主办:云县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
      滇ICP备05003111号
    • 承办: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20056
    • 制作及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0883-3211423
    • 滇公安网备:53092202000102号
      运行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