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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关于2022年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保障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2-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保障不到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11月22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等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保障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受地方财政困难等影响,存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城区环卫保洁和垃圾填埋场维护资金保障不到位、乡镇污水和垃圾管护资金投入不足等现象,“两污”处理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影响了作用发挥;但另一方面,又存在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不到位问题,2020年以来,临沧市6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获得中央补助14590万元,目前仅拨付4180万元,拨付率仅28.65%。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建成后存在移交难、运营管理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压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以及由于缺乏专业管护人员,“建而不用、建后失管”现象突出,环境效益严重发挥不足,如云县幸福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加快14590万元(全市)中央补助(涉云县部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资金的拨付。二是强化城乡“两污”设施运行资金保障,将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一定保障。根据国家、省关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导向,完善城乡“两污”治理收费体系,弥补设施运行成本。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五是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已修复的云县幸福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并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管理主体。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全面排查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运行及维护等情况,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以来,我县未获得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督察报告》中所指的“2020年以来,临沧市6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获得中央补助14590万元,目前仅拨付4180万元,拨付率仅28.65%”问题,云县不涉及。二是为保障我县城镇“两污”设施正常运行,积极向上对接争取运行资金拨付,2023年共拨付污水处理费466.95万元,2024年计划纳入预算的污水处理运营费用600万元。三是强化污水收费制度管理,严格按照《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县城市供水阶梯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执行污水收费,居民用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2元/立方米。2023年累计拨付环卫工人工资662.4万元,投入垃圾填埋场整治368万元,运营管理费用298万元。2023年9月云县环卫工作走向市场化进行公开招标,将云县县城建成区环卫清扫保洁全部由环卫公司进行规范管理,投入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权项目资金达1145.2万元。四是以《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云县政办发〔2022〕65号)为依据,强化设施管护。先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农村生活垃圾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全面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云县镇区生活污水、镇区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定期督察检查制度》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等。同时加强巡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建立完善污水治理管护制度、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立即整改,确保设施管护到位,正常规范运行。并由第三方协助完成了幸福镇、茂兰镇、茶房乡、晓街乡等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培训和移交。五是积极开展项目谋划,委托第三方组织编制了《云县幸福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拟建日处理规模2000m³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污水管网9.99公里,雨水收集管网10.27公里。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目前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正在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前期工作。六是采取工程措施整改幸福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幸福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复项目于2022年10月份启动,11月底完工,12月初完成乡镇验收,第三方公司云南英诺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处理设备培训和移交,12月12日取得污水出水水质检测报告,2022年12月15日通过县级综合验收,修缮后设施恢复正常运行。2023年6月—7月期间幸福镇集镇区因降雨量较大,造成镇区污水处理厂10立方的污水收集池被泥沙填埋,380米污水管道被垃圾堵塞,2立方的进水池堵塞,50米的排水沟堵塞。问题发生后,为避免污水处理厂活性菌死亡,且便于修缮被损坏、堵塞的设施,将污水处理厂内设备暂时关停,并及时组织专业的技术施工人员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进行清查、检修,于2023年7月6日恢复正常运行。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3年11月22日,云县对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保障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县级验收,已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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