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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关于2022年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2-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问题”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12月5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大临铁路暨滇西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南云、昔云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砂石料场如临双高速天生桥施工段、永勐高速路永德段、瑞孟高速公路镇康段,临翔区、临沧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工地,双江县邦佑采石场、沧源县满砍采石场、耿马县石门坎采石场、永德县永康镇热水塘大窝塘采石场等多处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不到位,未完全落实相关防尘、降尘、抑尘措施。临翔区德润洗涤公司对面山路的建筑垃圾处理场附近路段发现多处渣土及建筑垃圾倾倒点,博尚镇博马线博勐段(碗窑村与户有村之间)约8公里道路破损失修、扬尘严重,路边植被、庄稼及群众房屋等积满灰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云县没有具体的施工扬尘问题,完成举一反三的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是于2023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全县辖区内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的摸底调查,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完善扬尘防治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污染。二是于2023年5月底前对园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反馈突出问题整治。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每年3月至5月),组织开展督察工作,要求各部门以不少于2次的频率开展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二)整改情况:一是先后印发《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点排查和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县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指导乡(镇)持续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开展“乡镇集镇区、村庄区域,公路交通沿线,江、河、库、码头,山林(草原),农田地(茶园)”5个领域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点专项排查及整治,及时清除存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共排查发现并整治农村垃圾乱堆乱放点280个,县域内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整治。规范建筑垃圾投放处置。因云县还未建成规范的建筑垃圾场,目前在云县水泥厂旁建成一个建筑垃圾临时投放点,规范建筑垃圾投放。同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倒建筑垃圾行为。二是对园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于2023年6月21-25日对云县产业园区内的四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施工扬尘情况排查,在排查过程中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现场核查、谈话问询、反馈意见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完成整改。三是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开展砖瓦厂、水泥厂及建筑工地专项执法检查。2023年1-3月,完成对辖区内砖瓦厂、水泥厂及建筑工地全面梳理,形成云县砖瓦行业企业名单和企业环保设施情况统计表;3-5月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县级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全县扬尘整治工作,共检查在建工地6个,砖瓦厂、水泥厂13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已完成整改;强化案件查处工作,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查处水泥建材行业环境违法案件1起。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3年12月5日,云县对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县级验收,已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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