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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河(湖)长制相关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情况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06-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反馈河湖长制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河长办及各相关部门开展问题整改及自查自验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具体问题

河(湖)长制责任压实不到位,部分基层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履职有差距,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不彻底,宣传引导力度不够。

二、具体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严格执行2020年修订印发的《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各级河(湖)长履职协调机制,有效避免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等问题,杜绝各级河(湖)长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县级河(湖)长适时巡河巡查召开会议,由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牵头负责筹备,并牵头调度督办巡河巡查会议研究部署事项。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组织成员单位督查,作为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的,还要对相应巡河巡湖发现问题和对应河湖的下一级河(湖)长联系部门一并督查;县河长办、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在县级河(湖)长巡河巡查前,要分别事先梳理存在问题和提出问题建议。

整改措施二: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市河长办的安排,健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规则,完善河湖长制有关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工作。

整改措施三: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对新出现的“四乱”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四乱”问题有效整改。

整改措施四:加大河(湖)长制宣传报道力度;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三、整改成效及自查自验结果

2022年临沧市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等次为优秀,全省排名第4,云县河湖长制工作2022年市级考核等次为优秀,全市排名第2;2023年初由县河长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河(湖)长制相关问题整改自查自验工作,2023年3月1日,通过县级验收,并报请市级验收。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云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3月1日

环境问题

河(湖)长制责任压实不到位,部分基层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履职有差距,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不彻底,宣传引导力度不够。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河(湖)长、河长办、河(湖)长联系部门、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是R 否£

编制单位

县河长办

组织

审核单位

云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措施1:严格执行2020年修订印发的《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各级河(湖)长履职协调机制,有效避免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等问题,杜绝各级河(湖)长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县级河(湖)长适时巡河巡查召开会议,由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牵头负责筹备,并牵头调度督办巡河巡查会议研究部署事项。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组织成员单位督查,作为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的,还要对相应巡河巡湖发现问题和对应河湖的下一级河(湖)长联系部门一并督查;县河长办、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在县级河(湖)长巡河巡查前,要分别事先梳理存在问题和提出问题建议。

责任单位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河(湖)长联系部门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R

其他情况:无

措施2: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市河长办的安排,健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规则,完善河湖长制有关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工作。

责任单位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河(湖)长联系部门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R

其他情况:无

措施3: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对新出现的“四乱”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四乱”问题有效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河(湖)长联系部门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R

其他情况:无

措施4:加大河(湖)长制宣传报道力度;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河(湖)长联系部门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R

其他情况:无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是£ 否R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责任追究

是£ 否R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信息公开

是R 否£

信息公开

链接






群众满意

度调查

是R 否£

责任单位

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查情况

满意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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