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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临环督办转〔2018〕5号)转办案件的结案报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8-11-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政报〔2018〕28号

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23:30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临环督办转〔2018〕5号)文件转办我县1件群众举报材料,接到转办问题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及时开展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现已按时按质办结案件。特将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反映问题

举报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案件受理编号:X530000201806210030;举报内容:反映罗扎河非法采砂严重。由于数百采砂船、挖机非法采砂、洗砂,河水污染浑浊,洗砂后产生的淤泥每年至少有200万立方米直接排入河流,大量采砂设备废机油排入河中严重污染水体,沿岸部分群众从河中取水饮用。河边农田坍塌,河滩湿地被采砂者翻了个底朝天,彻底消失了,公路边坡、挡墙、路基、桥梁受损,老百姓的房屋直接掉入河里,河道上面的每座桥梁都已经加固了多次,天然鱼类灭绝。罗闸河河道河床已经被严重破坏,河沙已经严重盗采数亿立方米,老河床高于现在河床3-12米,施家村桥坍塌重建花费了百万元,现在移民村桥多次加固也坍塌了,大黄桥、慢道桥、茂兰桥多次加固仍然危险,河滩湿地被破坏造成湿地改善净化水质的功能丧失。

二、举报反映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一)举报问题1:数百采砂船、挖机非法采砂、洗砂,河水污染浑浊,洗砂后产生的淤泥每年至少有200万立方米直接排入河流,大量采砂设备废机油排入河中严重污染水体,沿岸部分群众从河中取水饮用。

调查情况:经核实,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1.2015年3月份,云县人民政府已对罗闸河大黄桥至县城段非法砂场进行过强制关停。但2017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出现盗采现象,县级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多次制止,但盗采现象制止后又出现反弹。经核查,目前,罗闸河沿岸共有砂场(点)54个,手续合法1个(开采时限已到期),非法采砂 53个,有砂船33条。

2.经核实,确实存在洗砂后产生的淤泥直接排入河流情况,但罗闸河砂石含泥沙量低,经测算,罗闸河莲花塘至太平关段采砂、洗砂后产生的淤泥,每年约有25.2万立方米直接排入河流。举报反应的“洗砂后产生的淤泥每年至少有200万立方米直接排入河流”与核查出的实际情况不符。

3.经核实,罗闸河沿线未发现采砂设备废机油排入河中严重污染水体情况。举报反映“大量采砂设备废机油排入河中严重污染水体”问题不属实。

4.经核实,罗闸河沿岸爱华镇德胜村莲花塘组25户村民120人饮用水采取打井取水,爱华镇德胜村慢道组68户村民280人建有水井,作为备用水源,其余沿河村民饮用水均采用自流式引用山泉水或库塘蓄水,少部分抽取罗闸河水用于小面积农业灌溉或家庭卫生清洁使用,未发现群众以河水为饮用水的情况。举报反映“沿岸部分群众从河中取水饮用”问题不属实。

处置工作情况:

1.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于2018年6月20日晚22:00,21日上午09:00分别召开分析研究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罗闸河全线非法采砂整治工作,22日下午18:00时、20:00时,结合前一天的工作情况,再次研究部署,完善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突出警力保障,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依法强制拆除。截至2018年6月24日18:00,全部关停罗闸河沿岸采砂户,拆除所有采砂设施设备,采砂施工用房全部拆除,河岸已采砂石部分回填河内。

2.对53家非法采砂户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临政通〔2018〕2号)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云政通〔2018〕2号)要求,对53家非法采砂户进行强制拆除。

3.对已采的非法砂石进行就地没收,用于河床破损部分修复及河内回填。

(二)举报问题2:河边农田坍塌,河滩湿地被采砂者翻了个底朝天,彻底消失了,公路边坡、挡墙、路基、桥梁受损,老百姓的房屋直接掉入河里,河道上面的每座桥梁都已经加固了多次,天然鱼类灭绝。

调查情况:经核实,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行业职能职责,经国土、交通、住建、水务、农业、移民核查,罗闸河沿岸部分农田塌毁,具体面积待进一步认定,河滩湿地被采砂者不同程度破坏,公路边坡、挡墙、路基有一定影响,但与河床有一段距离,慢道桥、罗闸河大桥、红豆箐桥(移民桥)受损;罗闸河沿岸老百姓房屋主要受损涉及1户,受损房屋为简易大砖石棉瓦房5间155.8平方米,大砖围墙11.2平方米,主要用于生产用房;由于受诸多因素原因,河内鱼类较少,但未全部消失。

目前处置情况:

1.组织国土、交通、住建、水务、农业、移民根据行业职能职责对农田塌毁面积,公路边坡、挡墙、路基、桥梁、农户用房受损程度进行进一步核实。

2.水务部门正在积极与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联系,对罗闸河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编制,待方案编制完成后,严格按照罗闸河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3.已对无法进行正常使用的移民村人行桥进行封堵并树立警示标识标牌,禁止行人通行,同时加快距离此桥上游投资600多万元的桥梁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群众出行通畅安全。

4.对罗闸河沿线迅速开展桥梁安全排查和维修工作。一是责成县移民局牵头,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对受损的移民村人行桥实地踏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加固修缮或拆除方案报批后迅速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加固修缮或拆除;二是交通局牵头,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对罗闸河沿线慢道桥、罗闸河大桥、红豆箐桥等其他桥梁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对问题桥梁制定加固修缮方案,立行立改,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5.由水务部门牵头对罗闸河沿线群众农田坍塌受损、公路边坡、挡墙、路基、桥梁受损情况和责任认定,严格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制定赔偿方案,督促采砂户对因采砂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举报问题3:罗闸河河道河床已经被严重破坏,河沙已经严重盗采数亿立方米,老河床高于现在河床3-12米,施家村桥坍塌重建花费了百万元,现在移民村桥多次加固也坍塌了,大黄桥、慢道桥、茂兰桥多次加固仍然危险,河滩湿地被破坏造成湿地改善净化水质的功能丧失。

调查情况:经核实,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经水务、国土、交通等部门调查核实,罗闸河河道河床有破损现象,近几年年平均采砂量90万立方米左右,原有河床高于现在河床1-3米。施家村桥、大黄桥、慢道桥、茂兰桥不同程度受损,但能正常通行使用,移民村桥(红豆箐桥)受损严重,无法正常使用;河滩湿地被采砂者不同程度破坏。

处置情况:

1.组织施工队对罗闸河有破损的河床进行临时修复。

2.迅速组织施工队对施家村桥、大黄桥、慢道桥、茂兰桥等桥梁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对无法进行正常使用的移民村桥(红豆箐桥)进行封堵并树立警示标志。

3.水务部门正在积极与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联系,对罗闸河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编制,待方案编制完成后,严格按照罗闸河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同时待责任认定后,严格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采砂户对因采砂造成损失部分进行合理赔偿。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接到转办件后,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要求认真调查处理,确保办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案件办理工作深入分析和调查研究,如实、准确、及时反馈情况,从严从速查处整改,依法依规处罚到位,经得住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坚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的工作方式,责成各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立案查处,要求县环境保护局强化督促指导、跟踪问效等工作措施,全面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项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就案件的调查处置工作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工作,对举报案件内容从严从速,认真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上级部门要求办结时限内办结案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20日至22日,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针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思路。高位推动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建立机制,明确责任。一是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文件要求,结合投诉案件具体情况研究制定转办问题办理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移民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路政大队、云县公路分局、爱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损失调查责任认定组,群众工作组,应急预防处置组,舆情监控组,监督组等6个工作领导小组。二要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快速严肃查处。三要求做好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三)分工协作,统筹推进。根据案件的初步情况及所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坠底抓实案件办理工作。一是成立由水务局牵头,国土、安监、农业、住建、环保、爱华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案件调查小组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二是成立水务局牵头,国土、交通、移民、农业、爱华镇人民政府、茂兰镇人民政府、晓街乡人民政府、忙怀乡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工作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逐一核实。三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抽调水务局、公安、环保局、国土局、移民局、司法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住建局、路政大队、供电公司、云县公路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以及爱华镇、茂兰镇、晓街乡、忙怀乡精干力量160人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以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依法关停并强制拆除违法采砂设施设备。截至6月24日下午18:00时,共投入人力 721 人次,投入挖掘机32台次、破碎机6台次、装载机26台次、拖车12台次。53个砂场已全部关停并拆除所有设备,停业整顿1个。其中:拆除洗砂平台45个,拆除采砂船只33条,拆除河道违章管理房63间,面积约762平方米,拆除筛分设备45套,砂场名牌53块,拆除供电线设施路53户4680余米。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及时上报案件办理进度情况报告,并通过云县报刊、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多渠道公布办理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监察委迅速成立工作组,介入案件调查处置工作,紧盯案件调查处置过程,保障调查处置工作有序推进,依法从严从速完成案件办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整改到位,严格依法处罚。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转办件查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并集中通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到人,认真做好资料、数据等收集、保存、上报工作,如实、准确、及时反映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属实的相关问题。二是成立整治工作督导组,对投诉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进度、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跟踪问效。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案件办理工作认真分析研究,举一反三,从严从速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处罚到位,经得住历史检验。四是以罗闸河为切入点,根据云县的区域特点,集思广益、借鉴其他地州的成功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云县采砂权招拍挂管理办法》和《云县采砂实施意见》,让采砂采石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实现砂石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五是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督促采砂户对因采砂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六是制定完善辖区内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机制,对一切非法采砂行为“露头”就打。七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罗闸河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八是严格按照“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扎实开展好后续问题整改工作。

(二)吸取教训,全面整治。充分汲取教训,深刻剖析、举一反三,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补齐本县生态环境短板的机遇,变被动为主动。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结合当前开展的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联合调查、部门会商、立案查处、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全面对辖区内过境流域沿岸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实一件、整改查处到位一件。科学合理制定砂石开采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管,规范砂石资源管理秩序,促进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努力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的法律意识。强化信息收集整理,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云县广播电台、云县报刊、云县新闻网、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介,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查处转办案件情况持续跟踪报道,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强势推进后续巩固

在目前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后续巩固方案,明确后续巩固工作目标、措施、职责、时限要求等坠底抓实巩固提升工作,真正做到“真抓真改、立抓立改、实抓实改”确保案件办理高效、高质,达标。

案件类型界定:长期坚持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人:钟汝祥

1.立案查处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由云县水务局局长钟汝祥任组长,路政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移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监局、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河道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对罗闸河沿岸违法砂场县管公路道路入口进行封堵;负责对非法破坏砂场路口设施的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受损路口封堵设施进行修复;对今后出现的违法开设道口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负责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涉及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组织完成对罗闸河沿线群众农田坍塌受损、公路边坡、挡墙、路基、桥梁受损情况和责任认定,严格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制定赔偿方案,督促采砂户对因采砂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对关停砂场的砂石量进行核实登记及将砂石料统一运离砂场集中堆放;负责对非法开采的砂石料进行处置,违法砂石处置收益按照规定上缴县财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整改

2.日常巡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路政大队、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环境保护局、河道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对罗闸河沿岸关停砂场开展经常性巡查工作,并对河道内非法采砂的生产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整改

3.治安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监局、河道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结合砂石资源整治规范管理工作的实际,按照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充当砂石企业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对垄断砂石资源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整改

4.桥梁加固修缮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监局、河道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对罗闸河沿线的慢道桥、罗闸河大桥、红豆箐桥(移民桥)等桥梁受损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县交通运输局、县移民局根据公路桥梁建设管理和维护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受损的桥梁进行加固修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整改

5.河道砂石开采规划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监局、河道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完成《河道采砂规划》及《河道修复治理方案》编制报批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查及河道采砂区域的合法合规性认定。

完成时限:限期整改

6.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环境保护局、河道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完成罗闸河沿线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并严格按照罗闸河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并举,分步实施。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整改

特此报告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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