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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城市供水阶梯水价改革方案


来源: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8-07-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通告

云县发改规〔2018〕1号

《云县城市供水阶梯水价改革方案》于2018年5月2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城市供水阶梯水价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5〕29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标准管理、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水价和污水处理价格。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二)基本原则

实行阶梯水价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水价制定与供水设施建设相结合,建立和培育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二是水价改革与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强化供水成本约束,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三是调整水价水平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各类水价比价关系;四是保障基本,对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实行较低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五是促进节约,对超过居民基本用水量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价值,使供水企业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引导和促进节约用水。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用水类别

此次阶梯水价改革将原执行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将原执行的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原执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用水类别为:

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县城城乡居民、学校、医疗单位、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城市消防用水及城市绿化用水等。对低收入家庭收费实行相关的减免政策。

第二类,非居民用水:一是包括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用水、环卫环保、公园除绿化用水等公用事业及其他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用水等。二是包括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林渔业、商业贸易、餐饮服务(米线加工、豆腐加工、屠宰等)、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疗养院、旅游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信等经营服务性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头、洗脚、娱乐业、洗澡、美容、纯净水生产等特种服务和洗车业用水等。

(二)阶梯水量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确定为三级,即:

第一级用水量确定为:30立方米(含本数)以下每月每户。

第二级用水量确定为:30立方米(不含本数)—40立方米(含本数)每月每户。

第三级用水量确定为:40(不含本数)立方米以上每月每户。

医院、学校生活用水量,以上一年度生活用水量为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定。

2.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量确定为四级,即:

第一级用水量确定为:900立方米(含本数)以下每月每户。

第二级用水量确定为:900立方米(不含本数)—1080立方米(含本数)每月每户。

第三级用水量确定为:1080立方米(不含本数)—1170立方米(含本数)每月每户。

第四级用水量确定为:1170立方米以上每月每户。

规模以上较大工业企业生产性用水量,以上一年度生产用水量为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定。

(三)阶梯水价

此次水价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继续执行1.20元/立方米不变。社会福利单位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水量执行非居民用水类别即以上一年度生活用水量为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定。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的1:1.5:2的比例安排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即:

第一级:终端水价2.9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1.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第二级:终端水价3.9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8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第三级:终端水价4.8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3.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

按国家规定的计划(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定额)20%(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加价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超计划(定额)在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加收;超计划(定额)在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加收。用水计划实行审批制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医疗单位、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城市消防用水及城市绿化用水等,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水量按非居民用水类别执行,即:计划(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审批制度。

第一级:终端水价3.8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第二级:终端水价6.2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4.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第三级:终端水价8.6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7.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第四级:终端水价11.0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9.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已配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排放达标企业的生产用水,不再计收污水处理费。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累进加价与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相同,即:

第一级:终端水价7.0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5.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第二级:终端水价12.6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11.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第三级:终端水价18.2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16.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第四级:终端水价23.8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2.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四)执行范围:云县城市规划区内。

(五)执收单位:云县源盛供排水物资有限公司。

(六)执收计量方式:由供排水公司按直接抄表到户方式计量。

(七)执行时间: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1.云县城镇供水阶梯水价价格表(居民生活用水)

1-2.云县城镇供水阶梯水价价格表(福利单位用水)

2.云县城镇供水阶梯水价价格表(非居民用水)

3.云县城镇供水阶梯水价价格表(特种行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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