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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3-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云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县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以高水平安全护航教育高质量的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交通环境、治安环境、文化环境、网络环境等因素对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管,落实“护校安园”部门主体责任,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全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氛围,促进全县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通过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以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隐患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全县校园周边环境存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从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召开全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以及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推动全社会广泛知晓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4年3月19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集中整治重点任务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违法广告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酒、烟、彩票销售点和成人用品店、防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防范地质灾害、供电设施设备、违法建设工程、设立危险物品场所或者设施、环境污染等方面集中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报送牵头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要求,对标《问题隐患清单》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销号,形成《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单》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牵头部门对各乡(镇)、县直各类学校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推动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提醒,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5月1日至5月20日)

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总结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对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市级督查迎检准备。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隐患,重点排查管控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刑释解教、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吸毒前科等重点人员,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强化对校园周边宾馆旅社、出租屋、娱乐场所、会所、酒吧、烧烤摊等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案件。从严开展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涉嫌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猥亵、暴力伤害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等不符合设置规范的,“一校一策”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改。科学优化道路交通组织,规范停车秩序,缓解校园门口交通拥堵和集中通行压力。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警力加强校园门口交通指挥疏导,组织发动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等,加强学生出行引导和秩序维护。严格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紧盯周末、节假日等学生离返校、上下学、集中出行的重要时段和路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执勤执法。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云县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网吧,县城(区)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周边150米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爱华镇以外的乡镇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周边100米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严肃查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电子游戏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上网登记制度。全面清查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出租音像店,收缴非法出版物及非法音像制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单位,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

牵头部门:县文化旅游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违法广告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清理整治无证经营或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的店铺(摊点)及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造型的“无底线营销”食品,不符合标准或“三无”“鼻吸能量棒”等商品。依法整治违法广告,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点和成人用品店专项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烟、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酒、烟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烟和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在校园周边售卖成人用品或设置成人用品售卖点。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校园周边防溺水专项整治。明确校园周边各类水库、河流、坝塘(包括鱼塘)、沟渠、滨河公园、人工湖泊、建设工程形成的深基坑和坑塘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责任主体,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健全完善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加强人工和智能巡查,强化救援队伍建设。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校园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校园周边各单位、各生产经营者配齐消防设施设备,依法清理拆除影响消防通道和学生安全通道的障碍物或其它违法建筑,依法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校园周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等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牵头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服务单位、供餐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点、超市等的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以及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开展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对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及时清除各类生产生活垃圾,确保各类卫生死角得到清理,彻底清除校园周边“假乱俗”户外广告。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结合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和相关部门反馈的食品安全状况监测数据,适时开展校园周边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防控校园周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管控各类污染。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开展校园周边防范地质灾害专项整治。全面组织、指导校园周边各类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督促部门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开展校园周边供电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周边的供电企业产权输、变、配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对校园周边各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用电安全隐患告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整改的,由相关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对各学校用电设施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帮助、指导学校完成隐患整改,保障校内用电安全。

牵头部门:云县供电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建设工程、设立危险物品场所或者设施、环境污染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以及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加油站、液化气站)、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建筑施工产生的大气和噪声等污染),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治理。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周边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

(三)巩固成果,建立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和短板,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和师生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适时梳理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牵头部门于每月14日、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至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张新宏,18088399874(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查金旺,13988370427(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办公室电话:3219348。

邮箱:jyjaqjybgs@163.com。

附件:1.全县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全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全县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全县校园周边广告及小卖部饮食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全县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网点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全县校园周边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全县校园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全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全县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全县校园周边地质灾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全县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12.全县校园周边违法建设工程危险物品场所或设施环境污染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1

全县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给学校师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全力维护校园安全总体稳定,云县公安局决定开展 2024 年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问题整改为导向,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各类风险隐患,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提升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 严防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敏感案(事)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专班

长:马明荣 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家尧 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员: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由李志军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对派出所指导帮助,办公室纵向指导、横向协调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充分摸清辖区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人员、吸毒前科等重点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稳控,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二)强化校园周边行业场所安全检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宾馆旅社、出租屋、娱乐场所、会所、酒吧、烧烤摊等场所采取明 察暗访形式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严防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敏感案(事)件。

(三)严格旅馆业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从严开展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规定,督促旅馆业经营者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主体责任。一是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三是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四是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五是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四)严打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反恐、刑侦、禁毒、环食药侦、网安、经侦等警种的协调联动,加强情报研判、案件侦办,要依法从快从重打处涉嫌对学生儿童实施的性侵、猥亵、暴力伤害、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充分认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商会议,专题分析问题原因和研究解决策略。

(二)深入排查,整改到位。各派出所要采取问题拉网式排查与重点人员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校园周边治安隐患全面治理,对工作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办理,推动隐患整改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意工作纪律,强化信息报送。各派出所要严肃工作纪律,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及时上报,重大工作情况按规定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杜晓敏,15126564180(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2

全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着力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交通组织规划不科学,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学生安全出行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科学优化交通组织,规范完善交通设施,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有效推进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大队成立“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忠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字 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沈作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朱正雄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沈 鹏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各中队、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办公室,沈鹏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临沧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临沧市学生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沧市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沧市公安局 临沧市教育体育局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公安局《关于抓实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期校园安保工作的通知》(临公治传〔2024〕56号)要求,联合教育、住建、交通、学校等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等不符合设置规范的,根据部交管局制定的《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按照“一校一策”要求,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改,提升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品质。

(二)科学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深入实地调研,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规范停车秩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限时停车、即停即走、单向交通、诱导绕行、临时禁限行、错峰上下学等措施,缓解校园门口交通拥堵和集中通行压力。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公安交管民警辅警加强校园门口交通指挥疏导,组织发动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等,加强学生出行引导和秩序维护。

(三)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紧盯周末、节假日等学生离返校、上下学、集中出行的重要时段、路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执勤执法,严查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酒驾醉驾、接送学生车超员、超速以及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未满16周岁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乘坐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上下学时段频繁在学校周边出现的面包车、商务车,开展嫌疑调查,并将车辆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四)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临沧市公安局、临沧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平安童行”交通安全进校园“五个一”的通知》要求,选拔青年交警宣传员,做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课堂,确保中小学生及家长全覆盖,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小手拉大手”活动效果,推进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切实提高在校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生安全无小事,各中队、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全力抓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中队、部门要加强同应急、住建、交通、教育等部门协调联系,加强研判会商,及时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信号设施,优化交通组织,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有序。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云 13708838576(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3

全县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合力开展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开展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合力保障校园安全和谐稳定和未成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专班

组 长:滕艺光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代文钦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黄光许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办

罗楠喃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级行政执法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代文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开展“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管理对校园周边设立文化经营场所实行严格审批设置,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文旅规〔2022〕3号)相关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之间的距离,县城周边不得少于150米,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街道不得少于100米或两者建筑物之间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新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学校相互间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全面排查清理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符合设立条件擅自开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加大营业性娱乐场所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等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剧本娱乐等新业态联合监管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健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按照设立要求和监管职责加强监管。重点整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剧本娱乐活动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电竞酒店电竞区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

(四)强化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盗版图书和低级趣味和淫秽色情读物,加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检查力度,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公安、教育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全面清查校园周边的书店、印刷复制企业、文具店及非法游商,严查盗版教材、教辅及以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恐怖残忍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及有害卡通画册,严厉打击涉及招生考试有关信息的非法出版物,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树牢底线思维、严格工作落实、勇于担当作为,认真做好监管工作,确保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安全平稳有序。

(二)健全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辖区内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治理长效机制。

联系人及电话:代文钦 18724903258(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4

云县校园周边广告及小卖部饮食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周边广告、小卖部、饮食摊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张贴培训广告、无证经营或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校园周边广告、小卖部、饮食摊点专项整治从2024年3月11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通过整治实现校园周边无违法广告无销售“三无”、过期食品、无出售酒及不健康食品等行为,实现校园周边环境全面优化。

二、工作专班

组 长赵志清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晓兵 县市场监管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负责人

董万中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股长

王仁晓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查丽蓉 爱华市场监管所所长

郭 凡 大寨市场监管所所长

罗 灵 幸福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启凡 涌宝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成 员各市场监管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相关业务人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主要负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沟通协调,资料收集、汇总、留存,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重点

依法整治违法广告,依法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清理整治无证经营或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的店铺 (摊点) 及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造型的“无底线营销”食品,不符合标准或“三无”“鼻吸能量棒”。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整治违法广告,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进行监督整治,清理整治无证经营或销售“三无”、过期食品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依法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照摊点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清理整治涉黄涉暴。

(二)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园周边广告及小卖部、饮食摊点、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涉黄涉暴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经营者增强做好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法制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校园周边广告、小卖部、饮食摊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点,依据云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方法步骤,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校园周边广告、小卖部饮食摊点专项整治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周密组织,全面推进,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有力度、见成效。

(三)协调推进,凝聚部门合力。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公安、民政、乡(镇)政府要结合自身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相互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梳理,加强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周边广告、小卖部、饮食摊点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适时梳理报送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经验。涉及相关单位(部门)要制定校园周边广告、小卖部、饮食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3月开始至5月,涉及相关单位(部门)于每月13日、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5月2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施琳 18388871348(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5

全县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网点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网点、摊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销售酒、烟、彩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4年3月11日开始至5月20日,通过整治实现校园周边无酒、烟、彩票销售网点等行为,实现校园周边环境全面优化。

二、工作专班

组 长:赵志清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晓兵 县市场监管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负责人

王仁晓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董万中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股股长

张金贵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各市场监管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股、执法大队相关业务人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消建股,主要负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沟通协调,资料收集、汇总、留存,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重点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烟、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酒、烟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烟和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在校园周边售卖成人用品或设置成人用品售卖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销售酒水经营单位监管整治。民政、教育和体育局、烟草部门要加强对烟和彩票经营者监管整治,并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和彩票的标志。

(二)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治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网点、摊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经营者增强做好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法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网点、摊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网点、摊点专项整治是监管工作的重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全面部署推进,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有力度、见成效。

(三)协调推进,凝聚部门合力。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公安、民政、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相互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梳理,加强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网点、摊点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适时梳理报送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经验。要制定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网点、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3月开始至5月,涉及相关单位(部门)于每月13日、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5月2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施琳 18388871348(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6

全县校园周边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溺水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各类溺水防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预防”的原则,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识标牌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坚决遏制各类溺水事件发生。

二、工作专班

组 长:李绍踉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杨星桥 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和乡(镇)人民政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杨星桥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水资源和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在专班领导的协调下,统筹协调各乡(镇)、住建、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防溺水工作,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任务分工

(一)水务部门。负责排查所有水库、5万千瓦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河流、坝塘以及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安全巡查,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牌和防护设施,区域配置救生圈、绳索及竹竿等相应的救援器材。

(二)住建部门。负责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城市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巡检巡查。

(三)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在行政区域内旅游景点涉水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救生设施设备或救生员。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水上交通运输和码头的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区域配置救生圈、绳索及竹竿等相应的救援器材,并定期巡检巡查。

(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沟渠的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返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区域配置救生圈、绳索及竹竿等相应的救援器材,并定期巡检巡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预防人员溺水伤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认真汲取近年来溺水伤亡事件的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水域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多措并举,织密安全保护网。要根据工作任务,督促指导乡镇做好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做好巡查记录,中高风险区域要加密巡查频次,发现有戏水、游泳等行为,及时警告、驱离,有效杜绝溺水事件发生。

(三)加强宣传,普及防溺水预防常识。要加强水域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举办防溺水安全常识主题讲座,粘贴、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切实增强学校、学生和家长对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危险性的认识,让学生实实在在掌握防溺水安全知识,真真正正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危险水域周边群众预防溺水事故的意识。

请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于2024年3月20日前、5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至县水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查如建 15758609695(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7

全县校园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完善新形势下校园安全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消防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专班

组 长:王何海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全体消防监督员、爱华消防救援站站长、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大队办公室,史勇参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指导各地各行业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整治范围

一旦发生火灾将可能影响到学校消防安全的周边各类场所及建筑物。

三、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重点

1.在校园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物,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校园周围建筑物有影响消防车正常通行的。

3.校园门面出租房屋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的。

4.校园周边单位、场所消防器材、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整治目标

1.校园周边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校园门面出租房屋无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贮存。

3.校园周边单位、场所消防器材、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的时间从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对辖区校园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各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督促整改。整改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整改和规范并重的原则,督促场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对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积极查找工作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维护校园周边消防安全,坚决防止因消防安全问题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依法行政,整治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到具体单位抓工作,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的校园周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要跟踪报道,一查到底。对经查出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防意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作用,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校园周边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校园周边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准备。要加强对校园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六熟悉”工作,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对重点单位(场所)、重点部位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要严格落实值班执勤制度,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加强备战训练。

联系人及电话:史勇 3211719。


附件8

云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24年3月11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通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二、工作专班

组 长赵志清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晓兵 县市场监管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负责人

董万中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股长

王仁晓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查丽蓉 爱华市场监管所所长

郭 凡 大寨市场监管所所长

罗 灵 幸福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启凡 涌宝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成 员各市场监管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相关业务人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消建股,主要负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沟通协调,资料收集、汇总、留存,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服务单位、供餐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点、超市等进行监管,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督查各类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以及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与成员单位形成领域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供餐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点、超市生产经营者监管,强化治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及食品安全宣传,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切实增强食品经营者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点,依据临沧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方法步骤,结合实际,细化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社会和民众关注的重点,也是整治工作的一个难点,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全面推进,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有力度、见成效。

(三)协调推进,凝聚部门合力。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各乡(镇)政府要结合自身职责,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梳理,加强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适时梳理报送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经验。涉及相关单位(部门)要制定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3月开始至5月,涉及相关单位(部门)于每月13日、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5月2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施琳 18388871348(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9

全县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管、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园周边各单位、各生产经营者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及时清除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各类卫生死角得到清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依法依规彻底清除校园周边“假乱俗”户外广告,对在校园周边售卖成人用品或设置成人用品售卖点进行整治清理。

(三)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校园周边的各类污染进行有效监测管控。

(四)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疾控机构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结合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和相关部门反馈的食品安全状况监测数据,适时开展校园周边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做好校园周边传染病防控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二、工作专班

长:李秀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艳兵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志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德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留恒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副局长

赵桂萍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股股长

武星梅 县卫生健康局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卫生监督所所长

施远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新宏 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主任

徐小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负责人

张朝华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队长

查学海 县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自然生态股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股,由赵桂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相关科室抽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1日—5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专题分析和研究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对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作全面部署。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层层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人员和措施,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制,为开展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依据本《工作方案》,采取拉网式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自纠整治与层级排查督查相结合、专门排查与边排查边整改边销号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一校一策”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逐项分解落实到当地相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适时梳理报送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从3月开始至5月,请各相关单位(部门)于每月13日、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5月2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赵桂萍 13988334381(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10

全县校园周边地质灾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有效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及周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努力依靠健全法制、依靠科技创新、依靠全社会力量,着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建设。

二、工作专班

长:周星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员:罗正云 县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和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股股长

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专家

12乡镇地质灾害监测员

工作职责:对辖区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指导整治措施。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教体部门组织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地质灾害“三查”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点、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特点以及防范的重点时段、重大隐患、重点学校,深入开展排查,对查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标牌,编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及时有序地撤离及处置。

(二)强化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是学校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教体部门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等时机,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防灾责任人、受威胁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主防范能力。二是针对极高-高风险学校区域,要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师生临灾应急处置能力,让师生熟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安全避险场所,切实加强师生防灾意识,提高师生临灾避险能力。

(三)组织因人为活动引发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治理。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诱发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落实校园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害时做好在校师生疏散避险工作。

(四)组织因自然因素诱发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治理。根据教体行业自查,结合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发现的校园周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现场核实及处置,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建议避险搬迁等措施,保护受地质灾害威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充分依托驻守驻防专业技术队伍、专家团队,对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指导,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类安全防范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日—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

根据“管行业,管地灾”原则,教育体育部门是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遵循以“预防为主,监测预报为主,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强化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同时做好应急准备,部署和落实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加强和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形成合力。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其他建设活动诱发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处置。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灾责任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更好统筹教育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信息报送

高度关注汛期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如发现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险情,需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及 联系人及电话:罗正云,13578305168(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11

全县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有效管控人身触电、电气火灾以及山火防范等安全风险,杜绝涉电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根据临沧供电局要求,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开展云县供电辖区内校园及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及涉电公共安全稳定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专项工作

组 长:宋攀

副组长:峗吉檐 俸云江

成 员:魏振言、刘艳明、李朝辉、周平、纪建学、吴正银、周为康、穆俊峰、文廷云、陈耀军、曾定彪、各供电所、配电管理所、委托运维站相关人员。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营销部,牵头负责排查整治工作。

主 任:魏振言

副主任:刘艳明 周平 李朝辉

成 员:市场营销部、安全监管部、计划生产部、各供电所、配电管理所、委托运维站相关人员

(二)工作职责

研究部署云县辖区内校园及校园周边各类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事项,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对各工作举措落实推进情况督查。

二、检查重点范围

(一)供电方产权:学校周边的供电企业产权供配电设备设施,如,低压下户线、架空线、台架变压器、箱变、分接箱等。

(二)校方产权:学校产权用电设备设施及计量装置,如,教学楼、宿舍楼、食堂、路灯、电动车充电场所等。

(三)第三方产权:学校周边师生易前往的各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用电设备设施及计量装置,如,小卖部、饭馆等。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整治范围

市场部、计划生产部牵头,各供电所负责,主动与属地教育部门联系沟通,围绕校园及校园周边局属产权设备设施、师生进出校园通道及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云县辖区内共涉及221户用户清单,分别为爱华所48户(市场部开展16户)、大寨所32户、晓街所28户、后箐所27户、涌宝所24户、漫湾所23户、茂兰所20户、幸福所19户。排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电力设施(架空线等)是否跨越校园场所。2.校园设施,房屋与电力设施(架空线等)安全距离是否不足。3.校园设施是否可能影响杆塔、拉线、变压器、箱变的基础稳定性以及电缆通道。4.校园设施是否可能对导地线、绝缘子等设备造成损伤。5.校园设施是否可能撞击杆塔、箱变和拉线。6.校园密集通道、低压线路是否存在漏电。

责任部门:市场营销部、计划生产部、配电管理所、各属地供电所用电检查、委托运维站相关人员

完成时限:2024年03月30日

交付标志:检查范围清单明细、现场检查照片(带经纬度照片)、《用电检查安全隐患告知书》

(二)做好校园周边供电企业产权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

各供电所负责,3月30日前,通过日常线路巡视、无人机巡检、开展专项检查、95598工单、用户来访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学校及其住宿区所属电力设施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1.针对交叉跨越导致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重点对学校周边输配电线路对学校房屋交叉跨越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原则上跨越校园场所的架空线路,核实产权后应迁尽迁,客户专线由市场部督促用户迁移,公用线路由计划生产督促运维部门迁移。

2.针对配电线路及配变安全距离不足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配网隐患分类标准及填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学校周边线路对房屋安全距离不足、线路对鱼塘、水塘距离不足、线路对地面安全距离不足、配变对地面或房屋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隐患。

3.针对配电架空线路倒杆、断线引发社会人员触电伤亡。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南方电网公司输电设备缺陷定级标准》《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重点对学校周边的杆塔进行全面排查,如:杆塔倾斜,杆身、杆脚存在裂纹,杆身弯曲、变形、钢筋外露,杆塔基础下沉或上拔、损坏现象超出允许范围;拉线缺失、松动,或者安装角度、数量不合规范的等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来的局属设备设施存在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3个工作日内按《配网隐患分类标准及填报规范》录入电网管理平台安全隐患管理模块。5个工作日内安装警示标识及设置围栏、悬挂标识牌(普通警示标识牌、声光报警装置或打印的警示牌)等临时管控措施,并在电网管理平台安全隐患管理模块中上传隐患照片和临时措施,7个工作日内结合生产日维、修理项目立即整改,严防发生涉电公共安全事件,填报校园线路隐患统计表、《校园及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清单》(附件3),分层分级向乡(镇)、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责任部门:各属地供电所、配电管理所、委托运维站

完成时限: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30日

交付标志校园及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清单、校园线路隐患统计表(2024年03月15日完成)、电网管理平台安全隐患管理模块系统台账、隐患处置计划。

(三)扎实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排查

各属地供电所负责,3月30日前,根据检查范围清单,对照《校园及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检查要点清单》(附件2)和《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标准》(附件4),扎实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排查。

1.针对电缆通道火灾隐患,重点排查电缆及电缆管廊防火措施是否完备,电缆沟是否超容、同沟是否敷设低压线缆和光缆、电缆是否在管廊内堆积,电缆管廊沿线及其内部是否积存易燃、易爆物。

2.针对密集人口火灾隐患,对学校周边低压线路排查,是否存在导线老化破损、开裂现象,是否存在“三线缠绕”,是否存在线径不足、过负荷运行现象,线路连接处是否存在接触不良、发热现象,是否存在受潮、腐蚀、高温等恶劣运行环境导致电缆绝缘能力降低的情况。

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校园和校园周边的电力用户,应现场出具《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告知用户发现的隐患情况、整改建议及整改时限,督促用户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对拒不整改的用电客户或整改不合格的报备属地发改、工信、应急管理和教育部门。并填报校园线路隐患统计表、《校园及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清单》(附件3)。

责任部门:各属地供电所、配电管理所、委托运维站

完成时限: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30日

交付标志:校园及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清单、《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校园线路隐患统计表(2024年03月15日完成)

(四)排查供用电产权划分

各供电所负责,3月30日前,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电力用户场所环境是否满足、安防措施防范到位、设施设备运维安全、安全工器具是否合格、线路通道隐患、私拉乱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安装、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管理情况,同步进行排查,核对供用电合同条款产权分界点是否清晰、明确,对供用电双方的运维责任不明晰、缺失或失效的供用电合同进行补签,明确供用电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部门:各属地供电所

完成时限:2024年03月30日

交付标志:《供用电合同》

(五)开展用电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

各供电所负责,通过走入校园等方式,向学校师生普及电力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用电意识和防触电知识水平,强化政企联动;在3月30日至少选择其中一所属地中小学开展用电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并对开展校内用电检查隐患进行排查;根据校园用电安全宣传材料对所开展的属地中小学进行视频宣贯,通过云南电网公司防山火小册子发放以及用电安全校园小漫画的形式开展此宣传活动。各供电所至少形成一期新闻宣传稿件进行汇总至市场部,由市场部审核后进行当地媒体报道。

责任部门:市场营销部、各属地供电所

完成时限:2024年03月30日

交付标志:现场照片、宣传照片、宣贯视频。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供电所认真履行用电检查工作职责,转变不严不实、随意随性的工作作风、严肃对待此次校园及校园周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杜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只停留于填表、签字、拍照等,发现和处置问题不说,督促问题整改方式不会。

(二)《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率100%,针对客户侧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用电检查人员下发《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建议及时限,并督促用户整改,对于验收把关不到位导致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检验质量问题跟踪及考核。

(三)确保隐患整改及时率100%,提升隐患整改力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客户侧有安全隐患及违规用电的情况信息后,应当及时现场告知用户隐患点及现场调查取证,并向客户下发《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治措施和建议并督促客户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思路进行整改。

(四)刚性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六步法原则“源头控、查到位、双认定、促整改、严验收、强监管”作为工作思路落实各层级用单检查务实责任、杜绝执行随意,不到位情况、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切做到四到位:现场查到位、告知到位,监督到位,整改到位。提升检查效能,杜绝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发生。

联系人及电话:魏振言 13988348303(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附件12

全县校园周边违法建设工程危险物品场所或设施环境污染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违法建设工程危险物品场所或设施环境污染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方案审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加油站、液化气站)、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二)结合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会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并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坚决遏制新增违章建筑。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静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李家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 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朝华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世文 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卢逢春 县城乡规划设计室主任

杨建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股股长

钟明嵩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黄凤群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12乡镇负责两违工作的相关站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处理校园周边违法建设工程危险物品场所或设施环境污染等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完善执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2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能分工负责摸排、整治各自辖区内校园周边违法建设工程危险物品场所或设施环境污染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周边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重点清理整治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的以及侵占公共空间、消防安全通道、应急疏散场地等违法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3月1日—3月15日)

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多措并举,有步骤、有重点地宣传整治工作。

(二)摸底排查(2024年3月16日—3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住房建设部门全面开展城区摸排工作,形成问题清单;12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辖区内摸排工作,形成问题清单。

(三)开展清理整治(2024年4月1日—5月31日)

结合《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会商相关部门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统筹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局、社区等力量,细化措施,全面、系统地进行摸排和整治。扛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严格规划方案审查。依法依规对方案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情况,强化源头管控,维护规划刚性。

请各乡镇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从3月开始至5月,于每月15日、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6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杨世文 18806948896(因工作需要,手机号码公开)。

传真:3211218

邮箱:yxgtzy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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