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城区小学2021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方案 |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1-08-0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城区小学2021年秋季学期 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云县城区生源分布情况,充分结合 各学校容纳生源的能力,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云县城区小学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划片招生入学。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特成立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绍祥 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黄光勇 云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董佳梅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彭云华 云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应东 云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长 张艳兵 云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钟汝江 云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龙志军 云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股长 段永海 云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主任 李天良 云县爱华完全小学校长 李维洪 云县第二完全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云县教育体育局,由张艳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门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招生片区划分主要依据 (一)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1〕14 号)和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按照各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 (二)按照各学校所能容纳的学生数进行学校招生片区划分,云县本地户籍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以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产权证明为主要依据(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范围内,有多套房产,但房产地址不在同一所学校招生范围的以及工作单位地址和户籍地址不在同一所学校招生范围的,都以户籍地址判定;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所在行政、事业工作单位地址在招生范围内的,以行政、事业工作单位地址判定)报名,不得跨片区择校。 (三)云县户籍不在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乡(镇)完成义务教育。 (四)非云县户籍的学生,主要依据其户口簿、居住证、产权证(含租房合同)、父母本地就业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在本地实际居住地社区处开具的居住证明),持以上证件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 三、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 (一)爱华完全小学计划招生550人。 (二)第二完全小学计划招生420人。 五、招生片区划分 (一)爱华完全小学招生范围 1.户籍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德胜村委会旧村小组的适龄儿童; 2.现役军人子女适龄儿童; 3.父母(法定监护人)是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适龄儿童; 4.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辖区范围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5.父母(法定监护人)属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正式职工,且随父母居住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6.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辖区范围内有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7.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辖区内长期居住,并在该区域内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完全小学招生范围 1.户籍在草皮街社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毛家村社区上轻木林组居住在大丫口自然村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毛家村社区新房子组居住在小平掌自然村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勐勐村委会下衙二组和三组的适龄儿童; 2.现役军人子女适龄儿童; 3.父母(法定监护人)是草皮街社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适龄儿童; 4.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草皮街社区辖区范围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5.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草皮街社区辖区范围内有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6.父母属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正式职工,且随父母居住在草皮街社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7.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草皮街社区辖区内居住并长期在该区域内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1.爱华完全小学:8月14日至15日,早上8:00—11:00,下午2:00—5:00。 2.第二完全小学:8月14日至15日,早上8:00—11: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第二完全小学、爱华完全小学。 七、招生措施 (一)招生方案公示 招生公告于2021年8月7日至8月13日在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云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公示并在爱华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门口粘贴。 (二)时限须知 持有居住证(居住证中需含学生姓名)登记办理时间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 (三)报名材料 1.户籍在招生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 (2)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 2.现役军人适龄子女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申请; (2)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 (3)军人所在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军人子女优待审批表; (4)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是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草皮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人社部门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爱华社区、草皮街社区、新云州社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证原件或房产证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原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爱华社区、草皮街社区、新云州社区辖区范围内有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县住建局签订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原件; 6.父母属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正式职工,且随父母居住在爱华社区、草皮街社区、新云州社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2)职工所在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及近3个月工资发放名册; (3)县投资促进局对职工就业企业是否属于招商引资企业的认定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7.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草皮街社区居住,并在城区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居住证或营业执照或租房协议; (4)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定额管理 城区小学新招一年级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所定招生指标数,严禁班额人数超过45人。 (五)随机编班 城区小学新招收的全部学生以随机编班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不得调整。 八、招生程序 2021年云县城区小学招生全部实行按批次招录制度,按照“有户籍”“有房产”(不含公租廉租房)和“无户无房”顺序,分3个批次招录。各学校按批次顺序招录时,若第一批次符合招生范围人数少于招生指标的,直接招录;若第一批次人数超过招生指标的,即进行随机派位(抽签,抽签由学校组织,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公证部门参与),并停止剩余批次招录。第一批次招录后未完成招生指标的,进行第二批次招录,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指标的,进行随机派位(抽签,抽签由学校组织,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公证部门参与)招录)。第二批次招录后未完成招生指标的,进行第三批次招录,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指标的,进行随机派位(抽签,抽签由学校组织,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公证部门参与)招录)。若两所学校都完成招生指标后,仍剩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一)爱华完全小学招生程序 1.第一批次招录对象:一是户籍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德胜村旧村小组的适龄儿童;二是现役军人子女适龄儿童;三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因工作调动至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招录对象:一是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单位都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范围内)正式职工的适龄儿童;二是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范围内有房产(自建房、商品房)且实际入住人员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次招录对象:一是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范围内有公租房、廉租房,且实际入住人员的适龄儿童;二是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长期在爱华社区、新云州社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二)第二完全小学招生程序 1.第一批次招录对象:一是户籍在草皮街社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毛家村社区上轻木林组居住在大丫口自然村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毛家村社区新房子组居住在小平掌自然村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勐勐村委会下衙二组和三组的适龄儿童;二是现役军人子女适龄儿童;三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因工作调动至草皮街社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招录对象:一是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单位都在草皮街社区范围内)正式职工的适龄儿童;二是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在草皮街社区有房产(指自建房、商品房)且实际入住人员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次招录对象:一是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在草皮街社区范围内有公租房、廉租房,且实际入住人员的适龄儿童;二是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长期在草皮街社区范围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九、不予按片区招录情形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按片区招录,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或者返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 (一)错过片区学校规定登记报名时间的;未能在规定的登记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利用两个及以上的户籍或产权信息抢占不同片区学校学位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 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主管部门对保障适龄儿童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责任,严禁城区小学跨区域择优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3211425)。 十一、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招生工作由校长总体负责。 (二)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儿童插班跟读;入学报到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持对应片区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进行入学报到。 (三)各学校招生必须服从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和学位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