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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月牙地粮店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文物局  时间:2021-03-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关于撤销月牙地粮店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月牙地粮店为1955年和1990年建盖的普通砖木结构与砖混结构储粮仓库。由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没有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月牙地粮店被认定登记为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级别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文物)。

  现对照《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进行复查,月牙地粮店不具备《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关于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认定条款:“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具有时代特征,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在社会相关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形制基本完整。1840年以前建造的本体尚存的古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840—1949年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工艺或者采用近现代建筑材料和技术建造的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949年以后建造的特别重要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根据《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精神,在征求晓街乡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县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文物审查委员会审查,拟撤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云县文物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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