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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布2023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3-08-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治欠办发〔2023〕17号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公布2023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的通报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用人(用工)单位: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

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云县2023年第二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2起):

一、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3MA6NTOHJOK,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南部新城区。

(二)主要违法事实

向某某在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施工项目从事技术员工作,该单位拖欠其57225元工资报酬。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2022年5月19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云县人社监令字〔2022〕第0024号),责令自接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清理支付拖欠向某某的工资报酬,但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于2022年7月28日向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2〕第0009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向某某的57225元工资报酬,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但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提出也未改正。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8日对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2〕第0008号),要求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向某某的57225元工资报酬。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向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云县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后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2月20日向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云县人社监催字〔2023〕第0002号),要求该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2〕第0008号)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2023年4月18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2〕第0008号),云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3)云0922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8日作出的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2〕第000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即德宏林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向某某的工资57225元)。

二、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钧富,主要负责人:王光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MA6MYTDK9P,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幸福镇邦洪村岔河组。

(二)主要违法事实

陈某某、尹某某、陈某某在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的鸿邦砂石场做工,未按时拿到劳动报酬,拖欠陈某某38000元、尹某某2600元、陈某某5300元,共拖欠3名劳动者45900元劳动报酬。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2022年8月5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送达了《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云县人社监询字〔2022〕第0027号),要求该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16时30分前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未按时接受调查询问,逾期未提供任何材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24日向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云县人社监令字〔2022〕第0042号),责令自接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清理支付拖欠3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9月21日依法向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2〕第0013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3名劳动者共计45900元劳动报酬,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但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逾期未提出也未改正。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0月17日对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2〕第0012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3名劳动者共计45900元劳动报酬。但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6月16日向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云县人社监催字〔2023〕第0005号),要求该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2〕第0012号)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2023年7月6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2〕第0012号),云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3)云0922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的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2〕第001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即云县鸿邦砂石开采有限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陈某某等3人共计45900元劳动报酬)。

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将被通报的用人(用工)单位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C级,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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