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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1-12-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一批重大劳动

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云县根治欠通字〔2021〕第1号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用人(用工)单位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云县2021年第一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2起)

一、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林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701091398P,单位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55号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14 月起,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临铁路站前五标建设项目云县爱华镇白石头隧道2#斜井、东林火车站、独木河、大邦伍隧道、毛家村隧道、爱华隧道、2号拌合站等农民工到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投诉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并提供了拖欠174名劳动者共计3890869.87元劳动报酬工资名册和欠条。后期,又接到其他劳动者的投诉,经查,该项目拖欠587名劳动者共计16149395.87元劳动报酬。

(三)查处和整改的主要情况

云县人社局多次通知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后并2021年4月22日依法向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23号),责令该单位清理核实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大临铁路站前五标建设项目拖欠劳动报酬,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云县人社局又于2021616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人社监理告字〔2021〕第0015号),限该单位自接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587名劳动者共计16149395.87元劳动报酬。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但该单位逾期未提出也未改正,云县人社局于2021年6月28日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人社监理字〔2021〕第0010号)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587名劳动者共计16149395.87元劳动报酬,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云县人社局作出了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限期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587名劳动者共计16149395.87元劳动报酬的行政处理决定后,又陆续接到其他劳动者的投诉,又于2021年7月29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58号),责令该单位:自接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清理、核实劳动者提供的159名劳动者7651821元劳动报酬,并一次性足额支付;二除清理、核实、支付提供拖欠的劳动报酬之外,请单位全面清理大临铁路站前五标建设项目拖欠劳动报酬情况,并于自接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云县人社局2021926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人社监理告字〔2021〕第0025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以上189名劳动者共计8463458元工资报酬。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但该单位逾期未提出也未改正,云县人社局于2021年10月21日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人社监理字〔2021〕第0022号)限该单位自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以上189名劳动者共计8463458元工资报酬。目前该单位仍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人社监理字〔2021〕第001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人社监理字〔2021〕第0022号)确定的义务。

二、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NBU5E7R,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云县爱华镇小渡口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6月21日李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等22人到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访,投诉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云县人社局询问该单位后,该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提交了《云南省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资薪酬兑付情况》和《云南省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份欠薪确认表》,认可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提供了拖欠51名劳动者共计3129290.12元劳动报酬的明细表。

(三)查处和整改的主要情况

云县人社局于2021年6月22日依法向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云县人社监询字〔2021〕第0035号),要求该单位于2021年6月25日17时30分前到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该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向云县人社局提交了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资薪酬兑付情况》,材料中阐明称:“截止2021年6月24日,我公司尚未兑付的工资薪酬312.93万元,总共涉及11个月工资薪酬”。后又于2021年6月29日提供了共计拖欠51人3129290.12元工资的《云南省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份欠薪明细表》。

云县人社局于2021年7月12日向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49号),责令该单位自接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于当日给云县人社局提交了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资兑付情况》和《云南省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份欠薪确认表》,认可拖欠11个月共计51人312.93万元工资的事实,并阐明:“目前我公司正积极向股东方云南城投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寻求借款支持,专项用于解决拖欠的职工薪酬。预计将于7月中旬将尚未兑付的职工工资全部兑付完毕”,但你单位到期后未支付,逾期未履行。

经云县人社局对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工资确认表认真审核,发现该单位提供的拖欠51人工资确认表中黄某某的工资为负数,造成了在电子表格合计栏的总合计数中减去了所填写黄某某(-7627.6)的数额,造成电子表格总合计数与实际拖欠工资数不符,实际上黄某某的工资已付清,所填写的(-7627.6)元工资,是单位多支付给黄丕芳的工资数额。实际该单位提供的拖欠职工的工资情况是拖欠50人3136917.74元工资。云县人社局于2021年7月29日向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1〕第0019,单位自接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50名劳动者共计3136917.74元劳动报酬,并告知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该单位在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有效期限内未提出,于2021年8月6日给云县人社局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21年8月2日的《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申辩意见》提出:一、拖欠工资人员名单中,仅严某某、江某某、江某、桂某某4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他人员不属于公司员工,与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二、李某某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由茅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至我公司担任总经理,并未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三、要求《告知书》中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实际为公司工作。四、要求调查茅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告知书》中其他人员之间劳动合同以及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

云县人社局对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申辩意见>的申辩意见》认真审查后,认为:一是该单位提出的申辩意见已经超过陈述申辩时效;二是拖欠50名职工3136917.74元工资名册均由该单位认可提供,并有该单位签章;三是云县人社局调取了该单位2018年12月份、2019年1月、2月、3月、5月、6月、7月、8月、10月、11月份的工资表,被拖欠工资的50名职工均在工资表中;四是云县人社局调取了该单位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通过单位农行账户(账号:24-179601040012023)和工商银行账号(账号:2518041309200228423)支付职工2、3、6、7月份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调取了2021年4月份通过农行和工商银行暂发8月部分工资的支付凭证(对账单),除未发现支付李某某工资的凭证之外其余人员均在工资支付清单中。云县人社局并于2021年8月20号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对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1〕第0019)。 目前该单位仍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人社监理字〔2021〕第0015号)确定的义务。

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将被通报的用人(用工)单位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C级,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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