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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2-05-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的通报

(云县治欠办通〔2022〕1号)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用人(用工)单位: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云县2022年第一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3起):

一、廖义宾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廖义宾、男、汉族,1979年1月16日生,住址:广东省揭东县人。

(二)主要违法事实

廖义宾与云县某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制粒工段,承包后招用李某某、陈某某、吴某某等人进行生产加工。某科技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廖义宾相关款项,但其收到款项后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挪作他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拖欠13名劳动者132110元工资报酬。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56号)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59号),且拖欠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无视法律权威,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6月16日开始立案调查,对所涉及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廖义宾开展调查询问。经查,廖义宾自2021年2月22日承包生产至2021年6月15日停止生产,共完成生产量为913.72吨,按合同约定220元/吨,实际应得承包费用为201018.4元。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给廖义宾118500元、代付物流和材料款41277元,共计支付廖义宾159777元承包费用,由于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某科技有限公司暂扣41241.4元承包费未付。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给廖义宾118500元的款项,廖义宾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金额仅为30400元,其余款项均被挪作他用,共计拖欠13名劳动者132110元工资报酬。2021年7月16日依法向廖义宾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56号),廖义宾逾期未履行,后又于2021年7月30日依法向廖义宾送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59号),但廖义宾逾期拒不履行。

廖义宾承包制粒工段,某科技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但其收到款项后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挪作他用,携款外出,恶意拖欠13名劳动者132110元工资报酬,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56号)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59号),且拖欠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无视法律权威,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2021年9月17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云县凝鑫紫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报酬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云县凝鑫紫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文彬,实际控制人:周达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067132139G,地址:云县忙怀乡邦六村。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4月6日,潘某某、杨某某到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投诉云县凝鑫紫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两人工资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潘某某20000元工资、拖欠杨某某48829元工资。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9日开始立案调查,于2021年4月27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云县人社监询字〔2021〕第0019号),该单位于2021年4月28日提交了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阐明认可拖欠潘某某20000元工资、拖欠杨某某48829元工资的事实。2021年5月19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36号),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6月1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1〕第0013号),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仍履行。2021年6月24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09号),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义务。2022年2月7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云县人社监催字〔2021〕第0004号),要求该单位在催告期限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09号)确定的义务,并告知该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该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2022年2月7日依法向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依法审查后,于2022年2月25日以(2022)云0922行审5号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的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0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

三、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报酬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NBU5E7R,法定代表人:肖凌,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小渡口。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6月21日李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等22人到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上访,投诉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50名员工共计3136917.74元工资报酬。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6月22日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云县人社监询字〔2021〕第0035号),该单位提交了《云南省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资薪酬兑付情况》和《云南省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份欠薪确认表》,认可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提供了拖欠51名劳动者共计3129290.12元劳动报酬的明细表。2021年7月12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49号),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7月29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1〕第0019号),该单位在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有效期限内未提出,于2021年8月6日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21年8月2日的【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申辩意见】。因拖欠工资报酬证据充分,所提交的申辩意见不予采信,该单位逾期未履行后,于2021年8月20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15号),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2022年2月23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云县人社监催字〔2022〕第0004号),要求该单位在催告期限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15号)确定的义务,并告知该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该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2022年3月14日依法向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依法审查后,于2022年3月23日以(2022)云0922行审10号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的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1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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