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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的通告


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2-07-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的通告

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实施阶段性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扩围延期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范围

(一)实施缓缴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类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业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二)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四)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

二、缓缴执行期限

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可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可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补缴时限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三项社保费业务,并依法履行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满,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款,养老保险在2023年6月15日前补缴缓缴的费款。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申报流程

(一)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提供主管部门出示的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

(二)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的,无需申请,待2023年缴纳时可以自愿一并缴纳2022年度的缴费,2022年度基数按2023年度缴费档次的上下限执行。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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