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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2-07-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的通报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用人(用工)单位: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云县2022年第二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2起):

一、云南俊源轻钢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云南俊源轻钢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念成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MA6PW11W6M,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中枢街。

(二)主要违法事实

光控特斯联(重庆)建设有限公司把云县项目指挥部临建工程轻钢结构房制作安装项目承包给重庆信为安物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包后又把轻钢结构房制作安装项目转包给云南俊源轻钢建筑有限公司,完工后重庆信为安物资有限公司已支付全部工程款费用共计348579元,但云南俊源轻钢建筑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拖欠刘某某13020元、陈某某3400元、李某某6570元、潘某某9540元、周某某17270元,共计拖欠5名劳动者49800元工资报酬。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1月3日依法向云南俊源轻钢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75号),责令该单位自接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清理支付拖欠5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后又于2021年12月2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1〕第0029号),限该单位自接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5名劳动者49800元工资报酬,并告知该单位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但该单位逾期未提出也未改正。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20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5名劳动者49800元工资报酬。但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6月24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云县人社监催字〔2022〕第0010号),要求该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20号),并告知该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该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7月6日向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云南明辉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云南明辉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763856712K,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赤就乡政府内。

(二)主要违法事实

刘某某等人反映,在云南明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陆港国际建设项目做钢筋工(跟做工老板叫程某某),并提供了拖欠45人共计673120元工资名册。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6月21日依法向云南明辉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云县人社监询字〔2021〕第0032号),要求该单位按时接受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2021年6月23日,该单位提交了《关于云县人社监询字(2021)第0032号的回复函》和其他材料,回复函中认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7月8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云县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051号),责令该单位自接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清理支付45名劳动者共计673120元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改正后,于2021年8月13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1〕第0018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45名劳动者共计676312元劳动报酬,并告知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该单位在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有效期限内未提出。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于2021年9月7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17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45名劳动者共计676312元工资报酬。但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3月25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云县人社监催字〔2022〕第0007号),要求该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017号),并告知该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该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4月27日依法向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依法审查后,于2022年5月10日以(2022)云0922行审16号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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