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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云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分配计划公示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0-11-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项目名称: 云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统筹涉农资金规模:3707.13万元

项目单位及投资安排:

(一)计划安排村组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910万元(中央第十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1、计划安排云县晓街乡晓街村道路硬化工程340万元。重点用于:新建路面宽3.5米厚15厘米C30混凝土路面公路1条6公里,配套建设排水边沟、挡墙等附属设施。

项目主管单位:县发改局 项目实施单位:晓街乡人民政府

2、计划安排云县爱华镇长坡岭村道路硬化工程180万元。重点用于:新建路面宽3.5米厚15厘米C30混凝土路面公路1条3公里,配套建设排水边沟、挡墙等附属设施。

项目主管单位:县发改局 项目实施单位:爱华镇人民政府

3、计划安排云县大寨镇大寨村道路硬化工程150万元。重点用于:新建路面宽3.5米厚15厘米C30混凝土路面公路1条2.5公里,配套建设排水边沟、挡墙等附属设施

项目主管单位:县发改局 项目实施单位:大寨镇人民政府

4、计划安排云县茂兰镇拔还河村道路硬化工程240万元。重点用于:新建路面宽3.5米厚15厘米C30混凝土路面公路1条4.2公里,配套建设排水边沟、挡墙等附属设施。

项目主管单位:县发改局 项目实施单位:茂兰镇人民政府

(二)计划安排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旅游扶贫项目资金2513.43万元

1、计划安排爱华镇垭口田村街子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旅游扶贫项目资金495万元(其中:成效考核省级奖励资金395万元,中央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100万元)。重点用于: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老旧房屋改造提升、河道及雨污整治、电网和光缆入地改造、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工艺产品销售集贸市场等乡村旅游综合开发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民宗局 项目实施单位:爱华镇人民政府

2、计划安排茂兰镇安乐村安乐塘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旅游扶贫(生态农业园)项目资金400万元(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甜杏、桃李、柿子等可采可观的优质水果种植,套种食用玫瑰等花卉,配套水利灌溉和产业旅游基础设施;茶马古道、锁水阁、古树等古物古建筑修缮和保护、河道及雨污整治等;凤凰火、本地樱花、攀枝花茶等以本地现有特色树种的增花增绿等生态农业园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茂兰镇人民政府

3、计划安排大朝山西镇文物村桥头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旅游扶贫项目资金327万元(第五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古桥修复、人行步道、老水车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雨污整治、分类收集式+民族特色垃圾桶安装等建设;优质水稻、油菜、花卉等特色农业种植等乡村旅游综合开发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4、计划安排幸福镇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旅游扶贫项目资金1291.43万元(其中,中央第五批专项扶贫资金857.1万元,省级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62.2万元,省级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297万元,省级第一批涉农资金32.13万元,省级第二批涉农资金43万元)。重点用于:忙蛾村地热谷片区、幸福村大热水片区乡村旅游综合开发建设。其中:忙蛾村地热谷片区(791.43万元):羊耿路-地热谷人行桥梁建设、村容村貌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地热资源开发、现有经营场所环境质量提升奖补、民宿改造、旅游停车场和旅游厕所等建设;幸福村大热水片区(500万元)。村容村貌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地热资源开发、现有经营场所环境质量提升奖补、民宿改造、旅游停车场和旅游厕所等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幸福镇人民政府

(三)计划安排农村人居环境建设140万元

计划安排以户为单位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140万元(其中:成效考核省级奖励资金100万元,中央涉农第八批资金40万元)。重点用于: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3500户,每户补助400元,优先安排全县排查出来脱贫形象差的15575户室内外地坪未硬化中未有无害化户厕的农户。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12乡镇

(四)计划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118万元

计划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118万元(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2019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中高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756人,其中,一般中高职业学校710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学期),资助资金按照学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符合东西协作计划到东部就读的学生46人,补助标准为:2500元/生·学期。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五)计划提取项目管理经费25.7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1%以内提取项目管理经费的要求,提取项目管理经费25.7万元(其中:中央第五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9万元,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万元,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万元,成效考核省级奖励资金5万元)。用于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审计、决算、绩效评价、验收等项目管理各项支出。按县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监管职能职责4:6比例分配管理使用,即:扶贫办40%,项目实施单位60%。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相关项目乡镇

以上公示,请社会各界给予广泛监督

联系人:张红彩 查应伟

联系电话: 3214095 12317

云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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