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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公安局涉旅典型案件通报(金凤食宿店)


来源:云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03-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金凤食宿店工作人员何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不按规定登记旅客相关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3月19日21时30分,云县公安局幸福派出所在对金凤食宿店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宾馆工作人员何某某对一名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对金凤食宿店工作人员何某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云县公安局幸福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4年3月20日

云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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