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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来源:云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04-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路检路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七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3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

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造成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部委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公安部令第112号,2016年1月修正)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指导本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四)接受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的备案;(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第四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五)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备案情况;(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四)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6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条第四款:“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第十条第五款:“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7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账册登记等情况,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8

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2016年2月国务院第666号令修订)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9

对民用爆炸物品治安检查

《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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