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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时间:2018-02-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安排要求,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政法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除恶务尽”的决心,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深入排查、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威胁、侮辱、伤害医护人员,或采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以此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有组织的群体或个人;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十三)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三、凡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对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的腐败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处理。

五、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侦破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将予以奖励;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将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0883—3211756 云县公安局 110或 0883---3210320

信件邮寄地址: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yxzzblxz@163.com),邮编:675800;

信件邮寄地址: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箱地址:(yxgaxzdhb@163.com)邮编:675800

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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