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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关于开展砂石及渣土等运输泼洒污染公路联合整治行动的公告


来源:云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21-06-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砂石及渣土等运输泼洒污染行为,不但影响公路路域环境、造成公路扬尘污染,而且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路一城”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21〕-188)精神,切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砂石及渣土等运输泼洒污染公路联合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限

2021年6月起至砂石渣土等泼洒公路污染行为有效得到遏制为止。

二、整治范围

(一)全县砂石料、渣土等生产、装载企业;

(二)行驶全县公路的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包含驾驶员、车辆所有人)。

(三)按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的原则,以“三路”为重点,其他国省干线同步推进,逐步延伸至县道、乡道、村道的顺序开展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砂石、渣土等装载企业,在装载过程中有泼洒风险和嫌疑的(防泼洒要求:砂石、渣土装载高度水平线不得高于车辆标准货厢上缘,并尽量低于上缘,封住车厢板间缝隙;车辆装载后出场必须严密覆盖,以防治振动、迎风引起泼洒、飘散);

(二)砂石场、渣土场等道口有泼洒、污染情况的(规范要求:道口随时保持干净、清洁,无砂石、渣土等泼洒物;无砂石、渣土等场地带出的泥土、污水等污染物,有必要时须喷水清洗);

(三)上路行驶车辆有泼洒风险和嫌疑的(防泼洒要求:砂石、渣土装载高度水平线不得高于车辆标准货厢上缘,并尽量低于上缘,封住车厢板间缝隙;车辆装载后出场必须严密覆盖,以防治振动、迎风引起泼洒、飘散);

(四)上路行驶车辆有泼洒行为的(须锁定泼洒、污染证据);

(五)砂石、渣土等装载运输车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

四、整治措施

(一)管控措施

1、借助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砂石税控监控和道路电子监控、抓拍等系统,留存相关证据资料。

2、开展路巡路查:组建联合执法组,以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开展路巡路查,现场开展整治。

3、倡导投诉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整治内容进行举报。举报采取拍摄照片、提供线索的方式,可实名、亦可匿名,接报单位保证举报人隐私,避免受到打击报复。举报联系人:饶师。

(二)惩处措施

1、砂石、渣土等装载企业,在装载过程中有泼洒风险和嫌疑的:一经锁定证据(监控截屏、路巡路查查获),立即强制停业整顿(停止生产、销售)15日,并相应作罚金处罚。

2、砂石场、渣土场等道口有泼洒、污染情况的:一经锁定证据,立即强制停业整顿(停止生产、销售)5日,并相应作罚金处罚。

3、上路行驶车辆有泼洒风险和嫌疑的:劝导至就近的安全区域进行整改,直至满足于整治要求,方放行上路行驶。

4、上路行驶车辆有泼洒行为的:一经锁定证据,从严从重处罚。

5、砂石、渣土等装载运输车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一切从严从重处罚。

6、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砂石场、渣土场等生产、装载企业和广大砂石、渣土等运输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自觉遵守,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整洁、环保、舒适的道路通行环境。

云县交通运输局 云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云县砂石资源保护和开发整治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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