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云县县政府 作者: 时间:2022-05-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助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综合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在县城区域道路临时停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二)严禁任何车辆随意乱停乱放。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无箭头指示的顺向停放),不得越线,车身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不得逆向停车,不得占用摩托车停车位,不得压占人行道、消防通道和占用两个停车泊位、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三)非机动车、摩托车必须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专用停车泊位内停放,停放时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无箭头指示的顺向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不得占用盲道及汽车停车位。

二、整治车辆占用公共道路违法行为

(一)车辆在限时停车泊位停放时,应遵守限停时段,不得超时停车。

(二)货车在城区装卸货物期间临时停放,要做到即时装卸,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货车不得长时间在道路上停留。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道路,不得设置、放置妨碍公众交通通行的设施和物品。

三、整治工程车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一)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

(二)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行为。

(三)工程运输车在运输中存在“抛、洒、滴、漏”行为。

(四)工程运输车运输中未采取封闭措施行为。

自2022年05月07日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开展执法活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5月07日

  
    • 主办:云县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
      滇ICP备05003111号
    • 承办: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20056
    • 制作及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0883-3211423
    • 滇公安网备:53092202000102号
      运行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