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商务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第四次会议第904097号提案的答复 |
来源:云县商务局 作者:云县商务局 时间:2020-10-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商发〔2020〕57号 杨应菊等2名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收购市场管理的建议》(第904097号)已收悉。我们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经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认真调研分析,并于2020年9月11日组织召开了相关单位(部门)专题协商会议,提出初步办理落实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清理整顿情况。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打击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的不法行为,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制定出台印发了《云县县城规划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出城入园专项整治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14〕215号)《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暂行)》(云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机构、整治搬迁范围、整治搬迁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县城区周围40余户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有1户已搬迁到园区正友废旧物资公司内;有的不在生产经营,已关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大部分废旧物资经营者由于园区正友废旧物资公司地租较高、已收废旧物资搬运成本高、经营不方便等原因未入园经营。 (二)调研摸底情况。随着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物资日益增多。2020年8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商务局、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配合,通过再次摸底排查,截至2020年8月底县城区共有废旧物资收购站、点149户,其中:企业42户、个体户107户。 二、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现状 (一)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弱、小、散”问题突出。“弱”-商家实力有限,专业化水平不高,技术含量低,对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的引进较少;“小”-商家规模小,人员少,交易量小,影响力有限;“散”-布局分散,多处于城乡结合处或城郊。 (二)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布局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废旧物资收购站、点位于人员较密集的临街住宅小区,有的利用居民楼道,有的甚至在建筑物周围随意搭棚作为经营和储存场地,堆放零乱,电线私拉乱接等现象,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部分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卫生状况差,隐患很多。部分废旧物资收购站(点)长期、大量堆放,未定时清理、消毒,极不卫生,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等隐患。 三、初步办理落实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再生物资回收监督管理涉及商务、发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需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加强监管。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为抓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助推“美丽县城”建设,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商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现有工业园区正友废旧物资公司收购点基础上,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原则,再新增规划建设2-3个废旧物资收购集散中心。同时,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二)加强管理,规范从业 一是修改完善《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暂行)》印发遵照执行;二是2020年9月,结合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改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城区内分散、零星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开展了清理和进一步规范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34户企业发放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意见书》34份。同时,对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到期的企业重新审核、审批;三是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查,督促分散、零星的再生物资回收经营者定时(每周六)将所收购废旧物资迁入集散中心,并对原收购点场地进行清理、消毒等处理。四是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定时清理小区周围废旧物资;五是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经营者备案等工作;六是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2020年10月16日 (联系人:黄凤荣)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