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
来源:云县县政府 作者: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1-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云县人社发〔2021〕81号) 李建美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保留公益性岗位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在全县194个村(社区)中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741个。2017年开发准公益性岗位2000个,其中:住建部门开发的乡村(组)集市环境卫生整治岗位1040个;交通部门开发的村组道路维护管理岗960个。2018年参照2017年准公益性岗位开发模式,在人均纯收入低于3200元的收入风险户中开发准公益性岗位441个,所开发人员统一纳入交通部门管理。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脱贫户中返贫风险户和档外风险户“两类对象”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00个,统一由乡镇管理、使用。2020年,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2741个共支出1584.6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支出1189.8万元,人社部门用就业补助资金及沪滇劳务协作资金支出394.8万元。 2021年截至目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有林业和草原局开发的403个护林员,补贴资金从生态公益林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暂停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原因 根据《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乡村就业服务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18〕99号)第二条“云县乡村就业服务岗(原准公益性岗位)使用一般不超过三年”之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全部到期。由于当时考虑到上级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继续使用没有做出相关明确规定,便依据我县文件精神暂停了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待上级明确新的资金补助后另行开发。 三、解决措施 按照脱贫攻坚“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总体要求,结合《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县开组办〔2021〕4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通知》(云县开组办〔2021〕5号)精神,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不稳定户稳定增收,计划在脱贫不稳定户中开发乡村公益性特岗500个,开发年限为半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脱贫不稳定户中开发乡村公益性特岗的请示》已报请县政府,待县政府批复后,按要求开发使用。 衷心感谢你们对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联系人:杨佳 电 话:0883(3215759)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