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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住建局  时间:2021-12-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云县住建发〔2021〕206号


施明君委员:

在云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云兴商业街安装路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兴商业街原已有路灯,路灯亮化他们自己管理维护,用电纳入市政公共用电,该路段路灯亮化用电经商业街专变供出,过其高压计量,由于供电局取消计量套减方法(按市政公共用电减去路灯亮化用电量)。经我单位咨询供电局,于2021年10月21日选定好最近的市政公共用电接入点,并告知商业街物业管理公司方重新接入电源点,计划11月10日前完成改供电施工,使路灯亮化正常。

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请你一如既

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李太良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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